上海市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 时间:2018-04-10

 

沪志办〔2018〕18号

                  

上海市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

 

年鉴事业是地方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上海年鉴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结合上海市年鉴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年鉴工作发展态势良好,种类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组成一个记录全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各方面情况的综合性年度资料库,系统反映上海改革开放进程和成果,发挥“存史、育人、资政”功能。

2017年,上海市和所辖16个区一年一鉴、公开出版,为国内率先完成县级以上地方综合年鉴全面覆盖目标的省级行政区。专门年鉴即专业年鉴和部门年鉴,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在编专业年鉴45种,部门年鉴25种。还有乡镇(街道)年鉴及年鉴英文版、年鉴电子版、年鉴网络版、年鉴简本、年刊年报等衍生品。年鉴文献整理取得系列成果。年鉴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年鉴工作队伍日益壮大,年鉴理论与实务研究氛围渐趋浓厚。但上海市年鉴事业的发展仍面临一定的困难,如机构、队伍不够健全,经费存在不足,开发利用较为滞后,学科建设犹有欠缺,各行业、各部门发展不平衡等。

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地方志事业提出新任务新要求,年鉴事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上海市年鉴事业须明确在全市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科学规划,开拓创新,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动上海市年鉴事业发展繁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纂年鉴和开发利用年鉴资源,为社会提供丰富、优秀的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鉴。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志法规和规划纲要,健全完善上海市地方志工作规章,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年鉴工作的法定职责,规范年鉴编纂行为。

3.坚持全面发展。以年鉴编纂为主业,统筹兼顾质量建设、队伍建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实现年鉴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借鉴创新。借鉴国外年鉴编纂经验,汲取传统年鉴历史养分,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年鉴编纂理念和体例。

5.坚持质量第一。存真求实,确保质量,把精品意识贯穿于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各环节,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堪存堪鉴的文献。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保持市、区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加强对各类专门年鉴编纂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年鉴理论和实务研究,系统整理年鉴文献,积极与国内外年鉴交流,努力实现上海年鉴事业发展新跨越。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市、区两级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组织编纂。提高年鉴编纂出版时效性,在出版年度内出版。《上海年鉴》(中英文版)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形成海派年鉴特色。探索乡镇(街道)年鉴及年鉴英文版、年鉴电子版、年鉴网络版、年鉴简本、年刊年报等衍生品编纂。

2.重视专门年鉴工作。逐步加强专业和部门年鉴编纂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做好年鉴备案和收藏工作。

3.加强年鉴理论和实务研究。发挥上海市年鉴学会及各级地方志、年鉴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各种年鉴学术活动。

4.深化年鉴质量建设。继续实施年鉴审读制度,组织专家对年鉴进行审读,提高年鉴质量,打造品牌年鉴。

5.提高年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逐步建立年鉴数据库。实现市、区年鉴资源共享,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6.扩大学术交流与合作。通过学术调研和考察,加强与国内外年鉴编纂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

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年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年鉴工作的职责,确保年鉴编纂工作依法开展。

(二)组织保障

按照《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年鉴工作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地方综合年鉴要有固定的年鉴工作部门和编纂人员,专门年鉴要有固定的年鉴编纂人员,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

(三)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年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专门年鉴编纂部门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对本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发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