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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6:上海区县年鉴和志书的关系研讨会召开

       

823~25日,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和上海市年鉴学会联合举办的区县年鉴和志书关系研讨会举行。参加研讨会的有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卢湾区、静安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地方志办公室、年鉴编辑部领导与工作人员共39人。研讨围绕《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后如何处理区县年鉴和志书的关系展开。主要议题为:区县年鉴和志书能否接轨?如何接轨?区县年鉴如何为第二轮修志做好准备工作;区县年鉴如何为编纂区县志服务;区县年鉴框架与区县志书框架的关系;区县年鉴在区县志书编纂中的作用;区县年鉴资料在区县志书编纂中的作用等。研讨会共收到论文17篇,有16人在会上宣读论文或作交流发言。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沙似鹏对会议作了简要小结。研讨会由市年鉴学会秘书长田骅主持。

从会议发言和收到的论文分析,在区县年鉴与志书的关系上大家的意见基本一致,普遍认为:

一、《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将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实现依法修志,建立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同时《条例》的颁布也对志鉴编纂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此时召开区县年鉴和志书关系研讨会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

二、《条例》对志书、年鉴作了明确的定义: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从《条例》对二者的定义,说明二者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一是二者的性质相同,都是区域性的地方文献;二是记述的对象相同,都是记述本行政区域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情况;三是作用相同,都具有资治、存史、教化的功能。所不同的是由于记述时限的不同,志书20年修一次,年鉴每年出版一本,使二者在编纂体例、内容表现形式、编纂要求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由于志书20年修一次,如何利用年鉴为修志积累资料显得十分重要。既然二者之间存在大同小异,利用二者的“大同”,使年鉴为修志服务完全是可行的;同时也应注意二者的“小异”形成的差异,避免将年鉴变成“年志”而改变原来的体例和表现形式的倾向。重要的、更实际的是在志书和年鉴资料的连线上做文章。

三、年鉴为志书积累资料需提高年鉴框架的覆盖面和增强条目的资料性。年鉴要为志书积累资料,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框架。年鉴框架要做到门类齐全、覆盖面广。目前年鉴编纂还存在覆盖面不够的现象,如对自然地理、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等变化情况的记载,区县年鉴如何处理区属和区域的关系等。二是年鉴要写好综合性条目(指综述、概述、概况),做到全面性、连续性。综合性条目既能起到总结经验又能反映发展轨迹的作用,往往是志书重要的资料来源。三是年鉴的条目资料要完整、准确,重视资料的深度,减少一般性的工作和动向式的报道。四是年鉴可以通过一系列灵活的表达方式对年鉴条目的资料作补充,如利用“资料”、“相关链接”、“专文”、“补白”等形式弥补年鉴条目因受时间限制而造成的资料不足,如背景资料、相关的情况等。这样既不违背年鉴的体例,又为志书积累了资料。五是年鉴在为志书积累资料的同时更要坚持年鉴的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年度特点的个性,年鉴条目信息性、资料性、实用性的要求更要发扬。

四、在续志编纂的实际中已尝试了对年鉴资料的利用,但要注意志书在利用年鉴资料时的方式,利用年鉴资料时不应将年鉴资料简单地堆积起来,成为20年年鉴的汇编。志书在利用年鉴资料时对不同资料应采取不同的利用方式,有的是能直接利用的资料,有的只是提供了资料的线索,需进一步发掘、充实。志书在利用年鉴的资料时要注意“深沉”的特征,利用年鉴多年积累的资料,完整反映已经形成的事物起始发端、发展变化、重要转折和现状结果等,可以从经过沉淀的历史中进行总结,起到鉴的作用。

沙似鹏在对会议研讨情况进行简要小结时指出,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后,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提出了“编纂年鉴与编纂志书相结合”的新课题。召开研讨会就是为了认真贯彻《条例》。由于研讨会前各与会单位围绕研讨主题作了充分的准备,保证了研讨的质量,会议开得很成功。通过研讨,对《条例》的贯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年鉴如何为志书积累资料和志书如何利用年鉴的资料达成共识,对年鉴和志书的编纂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这是研讨年鉴与志书关系、促进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良好开端。沙似鹏要求,进一步提高编纂年鉴与编纂志书相结合的自觉性,要有意识地从编纂年鉴和编纂志书结合的角度研究年鉴的框架、资料等问题,在保持年鉴自身特点的同时,使编纂年鉴更好地为编纂志书服务;要继续深入探讨编纂年鉴与编纂志书相结合的途径,在编纂年鉴过程中运用多种形式,为编纂志书积累充分的资料。

林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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