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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了解各地贯彻学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情况,征求如何贯彻《条例》的意见和建议,2006年7月17日下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在上海社科院会议室,召开学习国务院《条例》座谈会。中指组办公室主任助理高延军、方志理论研究室主任邱新立,市方志办副主任沙似鹏和市方志办各处的处长,部分委办、区(县)地方志办公室的负责人共10余人出席了座谈会。会上,沙似鹏首先通报了上海地方志系统学习国务院《条例》情况,他认为国务院《条例》的颁布是地方志工作的大事,它为全国地方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对推动新一轮修志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上海要进一步学习国务院《条例》,结合上海方志工作实际,拟定上海贯彻学习国务院《条例》实施细则,以确保上海方志工作的正常开展。与会人员就学习国务院《条例》、如何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及如何拟定上海贯彻国务院《条例》实施细则发表了意见和看法。高延军、邱新立介绍了《条例》起草过程,分析了《条例》的原则性与各地制定地方法规细则的特殊性之间的关系。与会者均对未来的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与工作的开展充满了信心。
王荣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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