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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8:上海市地方志系统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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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8,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命令。66,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发出《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同日,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发出“学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预备通知,并随附18条讨论题的座谈提纲。630,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学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市地方志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沙似鹏出席并讲话,各区县、委办方志办、市方志办各处室领导及市档案、年鉴界有关人士20余人参加座谈。座谈会由市地方志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敏彦主持。

松江区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何惠明首先作《学习贯彻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浅谈如何做好日常资料性文献收集、汇编工作》的发言,就每一轮地方志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这一问题,结合该区地方志工作中资料收集、汇编工作等,提出四点认识:一、《条例》要求地方志工作做到常态性,二、进一步做好日常的资料工作,三、进一步提高地方志为现实服务的功能,四、地方志工作要在创新中求发展。

闵行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王孝俭接着说,《条例》的出台是两代修志人努力的结果,是相当专业全面的好条例。他提出发人深思的一个问题:有了《条例》后,方志人应该怎么办?他自己的解答是,方志工作者应以编好志书、传承文明为指归,扎扎实实推进方志事业。他还对今后的方志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防止衙门化倾向,要对入志资料详加考究;二、20年一修志,要处理好年鉴与志书的关系,志书年鉴化,用年鉴直接成志,入志资料不全,无法反映出根本性的东西,有片面化倾向;三、上轮修志是一大批老同志不计个人得失,甘于奉献,艰苦奋斗的结果,今后的方志工作应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吸纳一批年轻人来接好班;四、志书的署名权问题,应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编纂人员的署名权。

长宁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方惠萍作了《长宁区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体会》的发言。她主要谈了四点体会:一、《条例》加大了资料的收集的力度。二、《条例》规定征集资料应获取适当的报酬。三、《条例》重视方志文件材料的归档。四、积极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五、认真组织好专家的审查和验收工作。她认为,《条例》的颁布,是方志工作的一件大事,对方志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今后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接着,市档案局助理巡视员马长林作了《认真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做好地方志资料收集保管工作》的发言。他对中国地方志一千余年的辉煌成就及深远影响作了回顾,认为《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方志事业发展到新的阶段的标志,意义重大。他就地方志的资料问题提出,方志工作不仅要拓宽资料收集渠道,为修好志打基础,同时也要注意资料的保存工作,以便后人利用。

浦东新区史志办党组书记张建明就修志人才谈论道,修志人才是主角,领导是关键。地方志行业是有名的“三苦”部门,留不住人才;而一批通过长期的业务实践,自学成才的修志者,又往往年龄到期不得不从岗位上退下来,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再者,地方志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几乎没什么发展前途,升迁机会少,调动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亦阻碍了事业的发展。他认为,《条例》出台后,应该对地方志工作者进行岗位培训,培养大家爱岗敬业,立志成材,解决好职称问题、表彰先进问题,稳定队伍,建设好队伍,使方志事业有长足的发展。

市委宣传部史志办公室主任杨森耀对《条例》的出台,作了高度的评价,认为上海应联系本市情况,尽早制定本市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并提出,关于大口方志机构的职数、编制,专业志的地位,修志周期,资料长编的作用及方志培训等八点建议。

奉贤区委史志办公室主任丁惠义作了《开发方志资源,为现实社会服务》的发言。他说,《条例》确定各地地方志机构有五项职能,其中重要的一项职能就是“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在以往的方志工作中,重修志轻用志的问题确实存在,地方志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能不明确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原因,现在组织赋予的权力有了,关键的是靠我们自己。他认为,方志开发的内容和办法很多,目前最需要也最容易开发的是建设地方志资料库和地方史志网站。现在我们各级地方志办公室都有许多宝贵的资料,可惜躺在仓库里,应该上网让全社会共享,为现实社会服务。

宝钢集团史志办公室主任徐宪民作了《关于修志工作的思考和建议》的发言。他说,中国的传统社会地区相对独立、封闭,我们的祖先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以地方为单位修志,足以反映当时的社会全貌。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条块分割,按照传统的地区和条线修志,也基本可以反映社会全貌。然而在改革开放近30年的今天,社会许多方面已经或正在打破传统的地区条块分割局面,修志工作若还是仅仅局限于“地方”,很难反映社会发展全貌,尤其若把市场经济的主体——跨地区、跨部门、跨国界的大型企业集团排斥在“地方志”之外,修志工作留给后人的历史文化资料将是残缺不全的。因此,修志工作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变化,有所创新。继而,他提出四点建议:一、“地方志工作”改称为“修志工作”。如果不改名称,起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强调修志,而不能局限于“地方”。二、“地方志工作”不仅应当包括传统的“地方”志,而且应当包括在社会上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主体单位(譬如大集团、重点大学等)的修志工作。这些单位的修志工作同样应该纳入新一轮修志范围,与地方志工作一起规划、编纂。三、地方志工作不仅要反映本地区,而且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超越地区、超越行业甚至超越国界。地方志当然应该有“地方”概念,要以“地方”为主,从“地方”角度反映社会,但是为了完整反映社会现状,可以而且应当突破地区局限。四、全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能不能把跨地区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修志工作纳入指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上海科技年鉴》编辑部主任张芝慧作了《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发言。她对《条例》的部分条款发表了独到的见解,认为地方志外延的扩大(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是《条例》中最大的成就:一是解决了人员相对稳定的问题,二是解决了机构相对固定的问题,三是解决了资料收集积累平台问题。

接着,浦东新区史志办公室主任柴志光作了《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做好方志文献和资料搜集工作》的发言。他主要就《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中有关地方志资料征集、整理、保管这一问题谈一点初步的看法,从资料的概念、资料的收集、资料的管理三方面做了精辟的阐述。

上海电力公司史志办公室主任毛节裕作了《用“可靠、可信”资料,编纂“可读、可用”志书——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有感》的发言。他说,《条例》把地方志和地方综合年鉴界定为“资料性文献”,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地方志的属性,因而在编纂过程中必须充分地体现其资料性。他从五个方面予以阐述:其一,在编纂中需占有大量的资料。其二,在编纂中需对资料进行梳理、分类。其三,在编纂中需加强资料长编的纂辑。其四,在编纂中需忠实于资料的原意,一切用资料来说明该时该地的人和事、以数据来说话,切忌凭主观臆想和揣测进行记叙,应“寓褒贬于事实之中”。其五,在编纂中需将“可靠、可信、可用”的资料进行综合,严格按照篇目大纲所列的门类,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方法,写好“起点、转折点、终点”。

杨浦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张福康作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赞〈条例〉为读志用志定位》的发言。他主要就《条例》第五条中各级地方志机构“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的职责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为地方志机构开展读志用志工作正了名定了位。他剖析了当前读志用志工作在思想认识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误区:一是与己无关,二是重编轻用,三是畏难情绪。通过学习《条例》,他认为,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形成共识,以利推动读志用志工作的开展。(1)读志用志是“三项功能”的必然要求。“资政、存史、教化”,第一项就是“资政”,而读志用志的核心就是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资政活动。(2)读志用志是地方志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是一项充满活力的工作,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一定意义上讲,读志用志工作反映一级地方志机构的综合能力,做好了,地方志工作的作用就会充分体现出来,也就是通常讲的有作为就会有地位。(3)读志用志是地方志工作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这一点《条例》已经说的很清楚,“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是地方志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责。可见,读志用志不是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而是非做不可,一定要做好的一项工作。结合杨浦实际,他还就如何开展读志用志工作谈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接着,市财税局修志办公室周永祥谈了自己对《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并就上海出台地方性《条例》交流了意见。

静安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王国滨作了《地方志机构不统一归属问题初探》的发言。他认为,《条例》没有明确地方志机构的统一归属问题,今后,地方志工作多头管理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势必增加工作难度。他结合该区档案、党史、方志三家五年来合署办公的经历,结合该方志办五年来不断取得成绩的经验,归纳出八个字“事在人为,天道酬勤”,其要旨即以工作实绩争取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以工作实绩推进事业发展。

沙似鹏对与会者的发言予以肯定,《条例》的出台是几代方志人努力的结果,是国家政治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新成果,是全国地方志工作者上下齐心努力进行修志立法追求的结果,是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规模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管理运作的全面总结,是对丰硕的方志成就的充分肯定,并对今后修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将更大地促进方志事业的繁荣。沙似鹏强调,《条例》是纲领性、原则性的,上海贯彻《条例》的首要一点是要根据上海的市情细化《条例》,争取以政府名义出台上海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细则。

朱敏彦指出,上海方志界当前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就是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努力贯彻,切实落实好《条例》。积极争取领导重视,依法治志,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把上海的地方志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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