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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续修十六讲》编写组
文体和文风
文体和语言,是方志体例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第十七条规定:“新方志的文体,一律用简炼的语体文记述(引文例外)。文风要严谨、朴实、简洁、通俗。”这是对社会主义新方志行文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遵循,不可忽视。
一、文体
所谓“文体”,指的是文章的体裁。文章因内容、表达方法和功用的不同,而分成不同的文体。现代文体,粗分为公文文体、政论文体、科学文体、文艺文体等。
“语体文”,是与口头语言基本一致的书面用语,是用白话写成的文章,所以又叫白话文。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民国年间所修的地方志,相当一部分使用了语体文,废弃了文言文,这是方志史上的一大变革。使用语体文,能够不远离口语,容易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便于志书的普及和运用。
地方志与文艺著作、理论著作、科技著作不同,它的任务是“记述”。这就决定了它只能使用记述体,而不能采用其它文体。我国史书、史料使用的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本纪、列传、实录、会要、年表、起居注等,都属于记述体。在我国方志史上出现的纂辑体和撰著体,也同属于记述体。社会主义新方志中的记、志、传、图、表、录等体,都是根据志书内容和编纂要求,分别运用记述体加以资料汇集的。
志属史类,志笔即史笔。志的记述方法是以事分类,类为一志。所以方志使用语体文、记述体,以资料为主,以详备为要,“述而不论”,寓褒贬于史实之中,以翔实的资料取胜。
二、文风
方志文风,不单纯是写作技巧,重要的是著述、编纂工作者的工作作风问题。志书语言文字的优劣,直接体现志书的质量。在当前一些新志的志稿中,常见的毛病是脱离志体,有“政治化”倾向;工作总结式语言、宣传报道式语言不少,议论多而空泛,实际内容少;记事重复累赘,拖泥带水;用语不当,缺乏推敲;错字别字,反复出现。这些现象的发生,反映出著述编纂者工作作风不踏实以及编纂水平有限等问题。志书,是记事、记实的资料性著述,它的价值在于真实、科学、可行。编辑出版成书,它便成了“特殊商品”,一旦发生差错,不仅有害本地,甚或流毒千里;不仅有害当前,甚或贻害后世,以讹传讹,决非短时间可以了结。胡乔木说:“与其出一部很不得体的县志,不如暂时出一部油印或铅印的资料,作为一种稿本而不出版要更好一些。”这几句话是十分中肯的,表达了既对当代人又对后代人负责的精神。注重志书质量,注重文风,确是编纂中的一件大事。要求方志文风要“严谨、朴实、简洁、通俗”,对方志编纂有重要指导意义。
严谨。就是使用志书语言的准确性。严谨精细,一丝不苟,具有实事求是的作风和严格的科学态度。记述事实,应以实践为标准,以真理为尺度,以科学为依据,坚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不附炎趋势,不迎合当道,不见风使舵。在语言表达上,注意语法、修辞、逻辑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在编辑上要把话说得对,说得合乎事理;在语法上要把话说得通,合乎民众习惯;在修辞上,要把话说得美,不出现错词、错字和语病。严谨的语言,来自严谨的工作作风,处处严肃认真,精益求精,字斟句酌,不失毫厘。对待每个事件的记述,不将就、不凑合、不臆断、不偷懒。新志中出现的一些差错,不仅反映了编著者的知识修养,同时反映了编著者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态度。古语说:“文如其人”,做到文风严谨,首先做到思想正确,态度鲜明,作风正派。
朴实。就是文章写的踏实,不浮夸,不滥用形容词。朴实与严谨是相辅相成的,虚浮的形容词用多了,就会使文章失去严谨。志书要言简意赅,讲究文采,应修饰得恰到好处。过分了,就会弄巧成拙,写文章要“老实一点”,是做到准确的好办法。如某志记述自然灾害这样写:“陡降冰雹近一小时,雹大如拳,40亩秧池荡然无存。”这里用“荡然无存”形容“秧池”受灾状态很不确切,不合事理。不难想象,再大的冰雹也不能把秧池打得“荡然无存”。
简洁。就是文字语言的浓缩性。胡乔木同志说:“应该要求地方志做到一句也不多,一句也不少”,“所为简略,就是指每个方面的说明要像打电报、编辞书那样地精炼,要惜墨如金”。地方志记载的范围广,内容丰富,应该做到该详的详,该略的略。因此,在行文中:明确内容,共事要简;谋篇布局,层次要简;遣词造句,文字要简;融冶群籍,引文要简。总之,尽量做到文约事丰。
通俗。就是文字语言适合群众的水平和需要,容易让群众理解和接受。在用字、用词上,用现成概念和明确的字眼、词句,不用太偏僻、太古奥的字、词,不要故弄玄虚,更不能生造词句。尽量避免方言土语(必要时要加注,方言志除外)。含糊、模棱两可的字、词最好避而不用。早在20世纪30年代末期和40年代初,我国出版界就流传过“深入浅出叫通俗,浅入浅出是庸俗,深入深出犹可为,浅入深出最可恶”的格言。首届少数志书存在的半文半白、文白夹杂的倾向应当避免。
行文通则
一、书写要求
①志稿文字语言应精炼、准确,除引用古籍外,一律使用语体文、记述体,尽量避免文白夹杂的语言。常用语词以《现代汉语词典》为准。
②志稿文字以《新华字典》字形为准,简化汉字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汉字总表》标准字形,古籍引文及古人名字号如简化后易造成误解的,可仍用繁体字,个别冷僻字应注音。异形词用法参见2002年3月31日中国教育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试行)。
③志稿的标点符号,使用要准确,以国家出版总署1990年3月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标点符号各占一格。每行首格不得有标点符号,可挤在上行末。
④志稿的标题及层次、序码,均需统一。层次定为篇、章、节、目、子目。章、节用序数标明,如:第一章、第二节;目以汉字数字标明,如:一、机构组织;子目以阿拉伯数字标明,如:1.沿革。其下再有层次,标题可用黑体字。再下面的层次用暗目。
二、名称使用
①地名要规范化,地名应以本地地名普查办公室核定的地名为准,不能任意简写或通假。
②政区名称,如市、区、县、乡、镇、村、街道等,均按记事当时名称书写。
③记述单位名称,凡本章中首次出现时应使用全称,其后可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区委员会”,简称“中共××区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区委员会”简称“××区政协”等。连续出现时,可以不冠“××”字,如可称“区委”、“政协”。
④对人物均直呼其名(引文除外),不必加“先生”、“同志”字样。如需加职务、职称应加在人名前,如:上海市市长×××,复旦大学教授×××。
⑤记述外国人名,凡本章中首次出现应括注外文名,其后可不注。记述外国机构、公司名称,首次出现应使用全称,并括注外文名,其后可用简称。
⑥有的简称年长日久后容易模糊,宜用全称或另一确切称呼。如“四化”,应为“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或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人帮”写作“江青反革命集团”。
⑦要标明政治缩略语,如“三个代表”、“七一讲话”、“南方谈话”等等在一节中首次出现要写全称,然后再缩略,如“农业合作化”,就要写成“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等。
三、时间表述
①年份均应全书,不可略写。如“1985年”,不能写成“85年”。
②不要使用“今年”、“明年”、“上月”等时间代名词,应写具体年月。有时为了节省文字,可用“同年”、“同月”。要避免使用不确切的时间概念,如“最近”、“不久以前”、“当前”、“目前”等。续志主要记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历史,因之帝王年号纪年、民国纪年使用不多,但在总述(概述)述略内容,或篇章的导言内容中,追溯历史仍需用历史纪年。即帝王年号括注公元纪年,民国纪年括注公元纪年(公历记日、月)。
四、数字书写
1996年6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的规定》正式实施,此规定为国家标准。
①习惯用语中的数字、词汇和成语中的数字、表达性语言中的数字及专门名称,可用汉字表示。如“星期一”、“六级工”、“三中全会”、“一年四季”、“三教九流”等。
②公历世纪、年代、月、日和时刻,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世纪80年代;夏历和中华民国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表示,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民国20年(1931年),但清代及清代以前的纪年不应与公历月日混用,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如“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1860年11月2日)”等。
③统计性数字及表格上的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
④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但要照顾到上下文,求得体例上的一致。如“四种产品”、“六条意见”、“读了十遍”、“五个百分点”等。
⑤引文中的数字应忠实于原文,货币币值中的数字均应以原文书写,并在括号内注明。涉及外国货币币值,不必换算成人民币币值。
⑥数字的增加或减少,要注意用词的准确概念。“增加为过去的2倍”(也称翻一番),即过去为1,现在为2;“增加2倍”,即过去为1,现在为3;“增加80%”,即过去为100,现在为180;“降低到80%”,即过去为100,现在为80;“降低了80%”,即过去为100,现在为20。不能用“减少几倍”或“降低几倍”。计算超额数字,不要用“完成了×年任务”。因为按现有定额推算几年后的工作量是不准确的。
⑦注意“二”与“两”的用法,一般可按口语习惯书写,如“两步”、“两件”、“第二”、“二月”等。
⑧不能随意增删数字后面的“近”、“多”、“约”、“许”、“左右”等表示分寸的文字。
⑨尾数有多个“0”的整数数值一般可以“万”、“亿”作单位。如“6万人次”、“3.45亿元”等。
⑩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使用波浪式连接号“~”,如“150~250公里”、“2500~3000元”等。
⑾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如:“三四十年代”、“七八十种”、“五六万套”等。
⑿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如“84062部队”、“国际标准GB2310”、“21/22次特快列车”、“HP-3000型电子计算机”、“维生素B12”等。
⒀序数一般用汉字,如“第四场”;序数和一组数据在一起,统一起见,应改用阿拉伯数字,如“2002年2月第1次印刷”。
五、物理量、非物理量
①长度用米、千米(公里)、亿米;重量用千克(吨);面积用公顷、万公顷、平方米、平方千米(平方公里);体积用升、立升;货币用元、万元、亿元。具体例子:零售总额、投资额、国内生产总值、总产值、财政收入、平均工资、可支配收入等,用元、万元、亿元。家电用台、万台;发电量、用电量用千瓦时、亿千瓦时,机床万台,车辆万辆,货物周转量亿吨/公里、万吨/公里,旅客发送量万人次,游览人数万人次,家禽万只,生猪万头,电话电路万路,邮路及投递线总长万公里,长途电话通话万次,函件万件、亿件,电话用户万户,电话交换机容量万门,合同金额美元、亿美元,煤气发送量亿立方米等等。
②在历史上用过的计量名称,如“斗”、“石”、“码”、“磅”、“打”等,在引文时可照录,尽可能作出公制或市制的换算注释,换算反造成不准确可不换算,如解放初丈量的田亩,并非60平方丈,有的是90~100多平方丈。
③测量温度用公制摄氏度,不用华氏和列氏制。
④单位代号均用汉字表示,如“平方米”、“立方米”、“克”、“千瓦”,不用“m2”、“m3”、“g”、“kw”表示。
六、引文注释
①志稿中的“注”应尽量少用。
②有的引文在正文中叙述即可,如《松江府志》载:“……”,不必再加注释。
③必要的引文注释统一采用文内注,不用章、节末注,即在引叙原文后,随文用括号注明出处。引文过长可用页下注。
七、科技名词、术语
科技名称,一律按《现代科学技术辞典》为准,已定中文名的,一律用中文名书写,如二氧化硅,不必写成Sio2。未定中文名的,以及机械型号等,则可按现行通用写法。使人难懂的术语,尽量避免使用,必须用时,应注释。
科技名词、术语尽量选用公开使用的通俗易懂的称法,如“石灰岩地貌”不要写成“卡斯特地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