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续修十六讲》编写组
方志体例
一、方志体例的定义和规范
志书的体例由三个要素构成:一是体裁;二是结构;三是章法(即对撰写的一般要求)。
新方志的体裁,有述、志、记、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各有专用。述:首届编修新方志时为加强志书整体性而新设的体裁。全志设总述或概述,篇、章、节(三级)设无标题引言(又称无题概述或小序)。记:即大事记、专记、附记。大事记,按时间顺序记载本地自然、社会诸方面的大事、要事、新事,为全志之经。专记即专题记述。附记系有存史价值,但不是那么重要的专门记述。它是志体所吸收的史体。传:即人物传记,有传、传略,专用于撰写人物的,是中国的二十四史里面大量采用的一种体裁。图:即各种地图、图片、照片。表:即各种表格,也是过去修史的一种专门体裁。志:是一种特殊的体裁,是方志的主要体裁,志书的主体部分,一部省、市、县(区)志设若干分志(篇或卷),分门别类地记载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录:即附录,原文照录有保存价值又在以上体裁中无法记述的内容。总之,根据记述的需要,志、记、传、图、表、录等体裁分别运用,这是志体的一大特点。
方志的结构,与史书的结构不同,史体是以时系事,志体是以类系事。所谓“史体”,旧史学中有编年、纪传、纪事本末三大体例。新史书中采取教科书式的写法。但这些都是以年代为经、以事件为纬著述往事,侧重于从纵的方面反映历史的连续性,要求史论结合。它的结构是一条线,形同圆柱。所谓“志体”,它是侧重于从横的方面来表现各种事物的广泛性,要求分门别类记述一方之历史和现状,事以类从,类为一志,注意横排,纵横结合,以横为主。所以章学诚认为:“史体纵看,志体横看。”(《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这就是说,志体的结构像一个横截面,形同沙盘。可以说是志体的又一特征。
方志的章法,不仅与体裁、结构有关,主要取决于志书的宗旨。我们认为,方志的功能在于:分门别类地记叙一方之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达到“资治”、“教育”、“存史”的目的。它的显著特点是区域性和资料性。用今天的话来说,它是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积累和提供资料的,它虽然可以反映经验、体现规律,而本身却难以担负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的功能。加之,志书的体裁和结构的制约,志书的章法就要求:
一是时空界限明确。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区域界限明确,省(市)志就是写一省(市)范围内的事情,县志就是写一县范围内的事情,不能越境而书。因此地方志往往要求把政区设置的沿革考证得一清二楚,不能含糊其辞。第二层是时间界限明确,有明确的上限和下限,尤其是下限规定比较划一,不好随意越时而书。有的下限明确,但鉴于一些特殊原因,将大事记或人物等少数内容延长也是有的,但应在凡例中说明。
二是事以类从,类为一志。也就是说按照事物的属性来归类,相同事物立为一志。因为分志标准不一致,有的志书按大类立志,就会构成大篇体式;有的志书按中类或小类立志,就会构成中篇体式或小篇体式。
三是横排竖写,以横为主,宜横则横,宜纵则纵。横排门类,纵写史实,这是方志区别于史书的重要一环,也是志体的显著特征。在篇目的一、二层次上一般都要横排,并且应力争横排到最大限度;但是也不宜强调“一横到底”,那样既不现实,又会把许多存在有机联系的事物人为地割裂开来,弄得支离破碎。
四是叙而不议(或称述而不论)。志书强调用资料说话,通过资料的恰当排比来体现事物的兴衰起伏,寓观点于记述之中。绝对不能长篇累牍地发议论。然而,也并不排斥必要的点睛之笔。因此,志书应采取记述体,应区别于论文,区别于工作报告、总结,区别于教科书,区别于文艺作品,区别于科研记录。当然,在总述、概述中也可适当的议和论。
二、方志体例的发展和类型
地方志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宋代,特别是南宋,志书的体例已基本定型,这可以通过乐史在北宋太平兴国年间完成的《太平寰宇记》,南宋嘉定年间高似孙纂修的《剡录》(即《嵊县志》),南宋周应合纂修的《景定建康志》可见一斑,当时的志书已运用录、图、表、志、传等各种体裁,清代著名学者孙星衍认为这是“体例最佳”的志书。后世志书大体就是沿着这三部志书开创的格局向前发展的。
从体例渊源看方志体例:
具体而言,自宋以来出现了多种体例的志书。体例的类型从体例渊源看,有拟史体和拟经体之别。
拟史体:仿效纪传体史书,全书用图、表、纪、志、传等体裁编写。如《景定建康志》。全书50卷,分为录(留都录4卷)、图、表、志、传、拾遗6卷,每类下又分细目。方志本是史籍的一种,号称“第四史体”,它模仿纪传正史本是比较自然的,但有的牵强模拟则近于附会,如乾隆《江南通志》分为十志,志例自以为“用班史(班固《汉书》)十志之例”。乾隆《砀山县志》也分为十志,志例则云“体仿后汉”(指司马彪《续后汉书》)。又星野、风俗等门经常杂取“正史”,而系之原说。典章制度摘录政书。这等通行之事,往往千篇一律,毫无差异。
拟经体:拟《春秋》笔法,仿经书体式而编写志书。如颜木《随志》、陈上元《溧志》,竟用《公羊传》、《谷梁传》等体式,自问自答,以拟古人。章学诚嘲笑说“庸而且妄”(《湖北通志凡例》)。周林抨击它“是非褒贬,其事既明,其行自见。经生家动陈大义,墨守义法,作为文章,其事不合,便自荑芟,以是为能。擅笔削之权,寓《春秋》之意。其失也妄。”(光绪《密云县志序》)
从志书结构看方志体例:
如果从志书结构来划分,方志体例可分为:分纲列目体、多目无纲体、三书体、总纲系目体、全书编年体、新三书体。
①分纲列目体 全书先分为大的门类,门下再分细目。如李兆洛《凤台县志》属于此体。全书分成十二门类:卷一、舆地;卷二、食货;三、营建;卷四、沟洫;卷五、官师;卷六、选举;卷七、艺文;卷八、人物;卷九、列女;卷十、古迹;卷十一、图说;卷十二、附录。每个大门类下,再分若干小门类(或称之细目),如“舆地”下设:沿革、疆域、坊保、山川、形胜、分野等六小类;“食货”下设:风俗、户口、田赋、额解、额支、捐摊、赈恤七小类;“营建”下设:城廓、公署、监狱、汛铺、仓廒、书院、津梁、坛庙、义冢、寺观等十一小类;“艺文”下设:载籍、金石、词赋等三小类。这种体例目以类归,层次清楚,结构严谨,便于反映事物间的统属关系。
②多目无纲体 宋明方志多分纲列目,眉目清楚。明万历《徐州志》、清康熙《霸州志》取法《大明一统志》。将全书内容分为若干门目,平行排列,无所统属。清顺治十七年,河南巡抚贾汉复主修《河南通志》,五十卷,分为三十门,设有图考、建置沿革、星野、疆域、山川、风俗、城池、河防、封建、户口、田赋、物产、职官、公署、学校、选举、祠祀、陵墓、古迹、帝王、名宦、人物、孝义、列女、流寓、隐逸、仙释、方技、艺文、杂辨。并列名目,无所统属。康熙曾下令按《河南通志》的体式修志,所以清初采用这种体例者较多。傅振伦批评这种体例是“采访的档册、簿录,谈不上著作之林”。(《中国方志学》)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说,“近代志乘,去取失伦,芜陋不足观采”,即针对这种体例之要害而发的。
③三书体 所谓“三书”,是指一部地方志,由“志”、“掌故”和“文征”三部分(即三种体裁)组成,即“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中,“志”是著述,“掌故”和“文征”,近似今日的诗文选录和档案资料汇编。三书之外又设《丛谈》,以收录琐事畸言,实际上就是一般志书中的“附录”或“杂记”。三书体的创始人是章学诚。这种体例,将著述与资料汇编区别开来,解决了过去地方志中著述与资料汇编不分的一个主要弊病,是封建社会里最完备的方志体例,对后世影响很大。
④总纲系目体 即分天地人物等总纲而系以细目。取法《景定建康志》,先分总类,而又各分为细目。宋绍兴三年太守孙杼挺、郡人曹叔编纂的《永嘉谱》,创为年谱、地谱、名谱、人谱之体。明代唐枢根据孟子所说“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将他编纂的《湖州府志》分为土地志、政事志、人民志三门。陈鍪、王一龙的《广平县志》分为土地、人民、政事、文献四纲。清康熙赵弘化《密云县志》又分为天文、地理、人事三纲。乾隆杜延甲的《河间府志》分为舆地、宦政、人物、典文四志。这种体例虽然简单明了,但难容纳一地复杂的内容,正确反映各事物间的关系,嘉庆后很少有人再用了。
⑤全书编年体 即全书以编年为主,作为一篇文字而不分门类。如明万历间,马文炜以邑人而修《安邱志》,首篇为总志,是编年之体。而辅之以历代地理沿革封建表。陈士元修《滦州志》十一卷,分为四篇,首为编年体的世编,并纪官师、人物、科目、选举,而次以无可入世编的疆里、壤则、建置。清乾隆间汪中即采此体而撰《广陵通典》,以纪其乡邦文献。他说:“斯编荟萃条流,差次年月,各代排比,列成沿革、道里、户口、贡赋,巨靡不包,细亦无漏,故谓之通。讲节义,退草窃,贵贤能,贱奢逾,刊弃神怪,摈斥嘲咏,唯录有用之事,弗为无益之谈,字求其实,言归于正,故谓之典。”道光三年(1823年),其子喜孙,继承其志而刊行之。这实际是一部扬州编年史。这种体裁只可用于僻邑小县或乡镇志,对于历史悠久、资料丰富的通都大邑是不相宜的。如沈东红修仁和《临平镇志》就是采用了这种体例,按年排列,而不分门类。
⑥新三书体 民国18年(1929年)浙江大学校长蒋梦麟向浙江省政府提议方志新体例及进行办法案,主张解散旧体,分编三书,其三书除“省史”外,加“年鉴”及“专门调查”两书。年鉴内容是:一,地理(省市县图、疆域沿革、面积、行政区划、山脉、河流、气候);二,地质、矿物及动植物概论;三,户口;四,民族(方言、风俗附);五,党部组织;六,行政组织;七,治安(军备、警察);八,教育;九,宗教;十,农业;十一,工业;十二,商业及金融;十三,交通;十四,财政;十五,建设;十六,民生(生活程度、职业分配、物价、工资、财产之调查与人口比例、救济)。各种专门调查内容包括:全省地图、地质、气象、民族、经济。年鉴及各种专门调查侧重于现状,省史专写历史。不过,此主张并未实施。(见《方志今议》)
如果按类目的多少和篇幅的长短,方志可分为繁体和简体。所谓繁体,是指类目多篇幅长的志书。如明代《句容县志》有一百二十四目;光绪《畿辅通志》长达三百卷。繁体志书卷帙浩繁,内容芜杂,分目过于细碎;优点是保存了较多的资料。所谓简体,是指门目少篇幅短的志书,如明代康海的《武功县志》,三卷七篇,仅两万余字。韩邦靖的《朝邑志》两卷七篇,六千七百余字。简体纠正了繁体过细过长的弊病,但它不便保存资料。章学诚批评康韩两志简而无当,潜滥荒疏,失去纪事简明、畅晦曲达的原则。光绪《武阳合志》极力求简,形同簿书孔目。可见偏简、偏繁都不足取。
如果按记事的断限划分,方志可分为通纪体和断代体。通纪体是指志书记事的时间范围贯通古今,即从当地有人居住时写起(古时从三皇五帝写起,实际并不准确),到编志时止。古代多数志书,特别是首次编写的志书,采用此体。断代体是指志书不从当地有人居住时写起,而是只记某一历史时期的情况。有的称续志,记述上次修志以来这段时间范围内的事物。
按编纂方法划分,方志可分编纂体(或称纂辑体)和著述体。所谓编纂体,是指不用作者的语言重新编写,而是纂辑别人的记述,如清代李文藻所编《历城县志》和《诸城县志》,即是纂辑旧文而成。所谓著述体,是指编写者不照抄别人的记述,而是根据搜集来的资料,用自己的语言重新编写。章学诚主张“三书”中主体部分“志”,就是著述体。
三、方志体例的继承与创新
志体既然是表达方志内容的形式,社会发展了,志书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为了适应变化了的内容,方志体例也应随之变化,这就需要创新。
如何创新?从初步实践来看,按照胡乔木提出的“三新”(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和体例)要求去修志就是创新。结构的改造,篇目的增减,方法的更新,旧资料的新用等等都应看成是创新,不必囿于寻求规律才是创新,另辟一体才是创新。
基于上述的认识,新志的体例应有别于章学诚的“三书”(志、文征、掌故)四体(记、谱、考、传),根据近几年的探索,新志书可分成述、记、志、传、图、表、录等7种体裁。卷首首排题字照片,再列序和凡例,卷末排编后记和编纂、审定人员名单,图、表根据需要插入各个部分。
下边就首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的体例分别介绍。
述:包括概述(总述)、无标题引言(小序)。
新志设立总概述,实际就是一地或一业的简介,以此总摄全书。所谓一地、一业简介,即提纲挈领地综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全貌和轮廓或一业的总情。
无标题引言:篇、章、节三级均可视实际需要设置。内容大多是提要钩玄;提示梗概;追本溯源,综述始末;浓缩简介,指引门径。目的是通过引言来协调篇、章、节之间的关系,从宏观角度弥补这三级中小类事物横排门类之不足。
记:有大事记、专记、附记。
大事记应按时间顺序逐条记事。记事的时间范围,应与志书的断限一致。要求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既有重点,而又全面地反映历史全貌。
专记:即专题记述,是就某一个专题展开深入记述的一种形式。它以比较重要的专题调查、专题报告等为主。或专设“专记篇”,或随相关篇章随文设置。
附记:就相关类目附记不便归入或单立条目的内容。
各分志:是分别记载某一专业或某一事物发生、发展的演变过程。应按事业(事物)分门别类设立,事以类从,类为一志。
一部县(区)志可设30多个专志,如地理志、党群志、政务志、政法志、军事志、农业志、工业志、交通邮电志、建设志、财贸志、商业志、文化艺术志、体育志、文物志、教育志、科技志、医药卫生志、民政志、民族志、宗教志、侨务志、社团志、方言志、民俗志。有些可根据本地情况,或删、或留、或并、或增。
应当着重指出,专(分)志不是部门志,主要是记载某一专业或某一事物,某一具体单位的机构沿革、人事变迁、党团工青妇可不必记述在专志之中。只讲专业之发展,而不论其他。
人物传:列传和入志是两个概念。列传就是单独写个完整的传记。应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凡对本地社会历史发展有推进或阻碍作用的已故人物,均可立传。对于区(县)来说,立传人物应以本籍(出生地区)为主,兼顾主要活动地区。对于虽非本籍,但对本地卓有贡献,有重大影响,为人民深志不忘者,也可立传。城市志,特别是大城市和一些新兴的工业城市,可不必拘泥籍属。立传形式可多样化,有传记、有简介,也可以列表,如烈士表等,对于有贡献的在世人物,其事迹可记入有关篇章,人物篇中也可列入人物简介、人物表。
附录:主要收录地方文献辑存,杂录。全部原文照录或摘录。辑存要求选其精要而收录。杂记系收录存之不好归类,弃之可惜的资料。
志书行文,一律采用语体文、记述体。要做到叙事信实,不空发议论,让事实说话。凡引用资料,应保存其原貌,并详加校核。
志书的层次名称,一般采用编、章、节、目,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第二轮社会主义新方志,有人提出采取章节体与条目体结合的方式,既利于成为著述,也便于微机处理材料,建立数据库。章、节一层立意综述,章节以下偏重条目。
志书篇目拟订
一、篇目设计的过程
篇目是志书外部结构形式,是方志总体设计的蓝图。它的作用一可作为资料收(搜)集的指南,二可指导志书的编纂。
就“两步走”的编纂方法而言,篇目拟定可分为三种:第一个篇目必须考虑到志书以事类聚与专业部门分工的不统一性,从征集部门资料的角度出发去拟定;第二个篇目是志书分纂篇目;第三个篇目是总纂定稿后成书篇目。下面分述如下:
部门志篇目。由于多年来存在的机构重叠、领属关系多变、社会分工过细的情况,给以事系类的志书拟定篇目带来了一定困难。如果我们忽视这一现实,在一开始就教条地去以事系类拟定篇目,必然造成专业部门之间“踢皮球”,部门志难以完成的被动局面。首届修志,拿一个县主管工业的部门来说,工业局仅辖棉织厂、印刷厂等少数几家工厂;而余下的多数厂家分别隶属于二轻局、农机局、乡镇企业局、城乡建设环保局、粮食局、商业局、学校。如果机械地按志书以事系类的去拟定篇目,工业只能设一个专志,那么编写任务就哪家也难以接受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以达到征集部门资料的目的,在拟定第一篇目时应结合本地实际,把每一细目都按照各部门的分工分解下去。以工业为例,可有意地将其分解成二轻工业志、农机志、乡镇企业志。水泥厂、构件厂、砂石厂属城乡建设环保局领导,可先将其列入城乡建设志。表面上看不合志体,但这种“不合”正是为将来的“合”打基础的。其实,待部门志完成后,哪些应分,哪些宜合,分纂时自可重新调整。社会主义第二轮修志,许多旧事物淡化,新事物不断涌现,如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信息产业、企业集团、跨国公司,农工商联合体等,已不是都有部门统辖的,许多跨部门、大社会、市场化的内容,一步是难以成志的。因之,续修更应两步走。
第一篇目除了在以事系类方面需要变通外,志体也可适当地向史体变通,这样才更便于调动专业部门的积极性。也就是说可增加一些部门史的内容,让各部门在给地方志办公室提供资料的同时,自己也能留下一份全面系统的部门史料,这样专业部门才乐意写。如果统得过死,硬要专业部门单一为志办服务,往往欲速不达。但这也要具体对象具体对待,要根据各部门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去决定。
分、总纂篇目。该篇目是在部门志完成,各类资料基本收集齐全情况下,根据志体打破部门界线以事系类拟定篇目。这一篇目特点是全面细致,至少拟定到子目,并在每一子目内提出编写要求;甚至拟出内容提要,便于编写和验收。
定稿成书篇目。该篇目在总纂完成、评议修定后拟订,是定型篇目。这一篇目在目录中一般只到章节,但还须根据内容,机动编目。内容单薄的节可不入目录,但内容丰富的子目往往可升级进入目录,以便检索。定型篇目根据各地志书实际内容拟订,这里不再示例赘言。
以上说的是志书篇目设计的大体过程,每一阶段中可能还会有多次部分修订,或者各阶段的划分不那么明显。情况不尽相同,但一部志书篇目设计的成熟,总是有这样的规律性。篇目设计,即志书结构、层次的划分与组合,其实质是根据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所确定的记述内容的安排,也是对志书体例的实际运用。它必然要随着对记述对象认识的深化和对志书体例的融会贯通而发展、突破、创新。
二、篇目设计的依据
篇目设计要依据客观与主观两方面的因素。客观事物(记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方志特定的体例,决定篇目的设置。
全国《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确定志书的框架和篇目,是关键性的一环。志书篇目的确定和取舍,应从现代化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既要继承旧志的优良传统形式,更应有所创新增益。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篇目,以符合科学性和时代特点为原则。有些篇目的增删,应体现地方特点”。强调了篇目设置必须符合科学性的要求,即真实地反映客观实际。
但是,志书毕竟是人们客观实际的主观能动的反映,因此,搞好篇目设计的过程,实质上是对地情(事物)下功夫调查研究,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深化过程。第一届修志的20年实践用大量的经验、教训提醒我们,设计篇目不能只考虑“怎样横分门类”、“大篇、中篇、小篇哪种结构最好”一类的问题,而要把主要精力投放到调查研究地情,把握记述内容的“一切方面和一切联系”上面去。只有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去做,才能根本上设计好篇目,提高志书质量。
每一部志书都有自己的编纂宗旨和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设置篇目时不但要考虑到一般志书所共有的基本要求,而且要掌握所编的志书的特定要求。比如说,编《上海市志专志丛刊》,每部专志都是相对独立的、完整的志书,与其他省、市志的篇目设计自然不一样。前者注意专业性、资料性;内容更为丰富;而后者偏重系统性和专业性。上海首届志书是“一纲三目”,除专业志丛刊外,另有《上海通志》,故专志系列的专志除具有专业内容,同时也有部门内容,是从广延资料出发的志书。而其他省市志是一个系列,不可能具备通志和专业志丛刊的两个功能。故两种志书的宗旨不同,篇目自然有别。总之,篇目设计必须符合志体,特别是特定的体例要求。而这一点又是和正确反映客观实际紧密联系的。篇目和体例是否科学,不能简单地看其是否“横分”,而在于客观事物的归属是否得当,从纵横关系上能否体现其客观存在的整体性,反映其在历史进程中的规律性。
三、篇目设计的结构原则
志书作为系统、全面、准确地记述一地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科学著作,决定了它“横分门类,纵述历史、以横为主,纵横结合”的篇目结构原则,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设计志书篇目,我们应当坚持这个结构原则。
“横分门类”应遵循《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从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横分门类”不可绝对化,片面强调“层层横分”、“横分到底”,往往犯割裂、零碎的毛病,谈不上体现因果关系和规律性。1989年8月全国城市志指导组扩大会议强调:“应当提倡突破分类分期上的禁区,主张从有利于反映大门类的客观历史面貌和发展规律及有利于反映事物发展的整体面貌出发,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设置篇目,创造新体例”,“横分门类时……在较高层次上设置纵述历史的篇目”。不能认为一纵分篇目就是“不合志体”、“史志不分”。其实古人在总结“横分门类,以类系事”的结构方式时,本来包括“时类并举”的分类方法,主张视事物的实际状况,“纵分”与“横分”相结合。确定了志书篇目的结构原则以后,我们在拟订篇目时要处理好各个层次的领属关系。所谓领属关系是指志书篇目的各个层次之间的统率与被统率关系,从逻辑学的角度说,就是各层志目之间要有准确的层次推理。篇目设置应遵循逻辑层次的划分原则,但还要从“地方区情”的实际出发,按照社会分工的状况和编写要求,全面考虑,妥善安排。
形式逻辑要求,即划分门类必须是从同一个属概念划分出来的若干个并列的种概述,上一层必定是属概念,而下一层必定是最近的种概念。有的志书篇目“父子同辈”甚至“祖孙同辈”是不可取的。否则即为“不完全分类”或“子项多出”的逻辑错误。这在志书的篇目设置上不能完全照搬,否则会削足适履,损伤记述内容。实际生活中没有这一项事业或这一个组成部分,当然就无法在志书中设篇立目。首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中,方志界有人提出在篇目层次的领属关系上,允许“子项不全”(即“不完全分类”),而不能有“子项多出”的情况。
在通常情况下,形式逻辑的规定与志书篇目层次领属正确的要求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定的或是实际事物本身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则不应一味作“纯概念”的划分而自缚手脚,而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领属关系。
拿林业的分类立目为例,林业应包括营林、森林工业、经营等方面内容。按照概念划分,营林应属农业的种植业,森林工业属工业,经营属于商业,等等;如果只从概念划分着眼设置篇目,把林业的内容分割开,分属于农业、工业、商业立目记述,其只见局部、割裂资料的弊病显而易见。如果将林业种植、采伐、加工、购销、管理的历史和现状归属于林业志(或林业篇)系统记述,则能够反映事物间的相互联系和兴衰起伏的全貌。
至于母项、子项“同辈”也是应该注意避免的。在志书篇目设置上,领属不当的毛病往往出在这里。“升格立目”以突出地方特点的做法,早已为首届修志所赞同,但切不可过多,否则会造成志书的逻辑混乱。
(执笔:颜小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