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规划。
(二)制订《上海通志》编纂方案并组织编纂出版。
(三)指导专志、区志、县志三个系列志书(含续志)的编纂业务;组织上述三个系列志书的审定、验收和出版。
(四)组织编纂《上海年鉴》;联络、指导和审阅区、县方志机构编纂的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
(五)收集收藏各类有关上海地区的资料、志书、地情类书籍;整理和研究地情资料,提供地情信息;整理和研究上海地区的旧方志。
(六)开展方志、年鉴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并组织编写论文、论著。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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