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 地方志工作条例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上海市地方志系统学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 认真学习《条例》 推进方志工作(沙似鹏) 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朱敏彦 ) 《条例》对历代中央政府修志命令的继承与创新(梅森) 联系本地实际,制定地方实施细则(杨森耀) 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正确处理好年鉴与志书的关系(张芝慧) 资料征集是方志编纂的重要一环(方惠萍 ) 认真做好地方志资料收集保管工作(马长林) 用"可靠、可信"资料,编纂"可读、可用"志书(毛节裕) 做好日常资料性文献收集、汇编工作(何惠明) 做好方志文献和资料搜集工作(柴志光) 开发方志资源,为现实社会服务(丁惠义) 浓墨重彩的一笔--赞《条例》为读志用志定位(张福康) 关于修志工作的思考和建议(徐宪民) 地方志机构不统一归属问题初探(王国滨)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是实现地方志持续发展的根本之道--从季羡林先生的《临清市志序》说开去(倪所安) 林则徐与宝山海塘(经瑞坤 ) 闸北的得名(冯梅椿 ) 近代科学家徐寿生平事略(徐泓) 台湾纪行(朱敏彦 承载等) 本市地方史志界举行"中国共产党与上海改革开放"研讨会(多木) 《奉贤县续志》评稿会举行(过文瀚) 上海市中心城区第三次志鉴协作会举行(过文瀚) 《上海人民政协志(1993~2002)》评稿会召开(志讯) 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方志理论专业委员会举行第五次理论研讨会(范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