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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条例》 责在政府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沙似鹏

  去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一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贯彻有力,极大地推动了地方志工作,使编修地方志这一文化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了继承和发扬。当前的任务是,进一步把《条例》落到实处,使地方志事业更加兴旺繁荣。

  据不完全统计,宋朝以来,历代朝廷下达的各类编修地方志书的“诏令”达35份之多。编修地方志从来都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的一项工作,是各级地方行政长官的职责。进入新时期,《条例》第一次以中央政府法规的形式,明确编修地方志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地方志书不同于其他著作,是政府领导、组织编纂的“官书”。这是《条例》的一个重要内容。换言之,落实《条例》,责在政府。

  应该说,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政府都普遍关心和支持地方志工作。但毋庸讳言,少数地方由于政府职能不到位,导致修志机构不明确甚至无机构,缺少编修人员甚至无编修人员等情况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而严重影响了这些地方地方志工作的开展。这些情况,应该引起重视。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地方志编修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化工程,是一项十分重要但又不易引起人们重视的工作。至今,谁也不会否认地方志具有“资治、存史、教化”的功能,谁都承认新编地方志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但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重压在肩,千头万绪的工作扑面而来的时候,地方志工作似乎就可有可无,“不易引起人们重视”了。同GDP的增长相比,同有形的各种“政绩”相比,地方志工作毕竟是“弹性”的、“软性”的。正是这样一些认识,造成了在地方志工作中政府领导的缺位。总之,只有真正理解地方志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深层含义,政府领导才能到位、有力。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还需要各职能部门发挥应有的作用。编修地方志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协同作战。仅以搜集资料为例,编修地方志所需的上至天文地理、下至社会各行各业的历史和现状资料,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应当说是最熟悉、最权威的。地方志书要成为“信史”,离不开这些职能部门提供的协助。由于现行机构编制等原因,各职能部门不可能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来专司地方志工作,但落实兼管地方志工作的处室、兼管地方志工作的人员,是需要也是有可能的。

  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队伍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是全国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实践的经验,也体现在《条例》所提出的规定和要求中。这里面,最根本最重要的是“领导到位”,也就是各级政府切实肩负起“应尽之责”。只有这样,地方志工作才能得到制度和组织上的保证,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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