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洪涛
大城市市区续志编修工作已经启动,正在有步骤地全面推开。2003年1月8日,李铁映同志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拓宽方志工作的思路,在方志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开创方志工作的新局面。”还强调“志书要经世致用,要注重质量。质量问题是关乎新世纪方志事业前途和命运的核心问题。”这对当前的续志编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笔者最近研究了新出版的《黄浦区续志》和《南市区续志》,受到很大启迪。这两部续志在继承前志经验基础上取得了不少新成就,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两部续志反映出来的不足之处,实际上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经济体制改革更加深入展开,政治体制改革加快进行的形势下,在两种体制进行根本性转轨时期,大城市市区续志编修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当前重要的是要梳理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以便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为续志编纂工作创造条件。
首先,从理论上讲地方志记述的内容必须覆盖整个行政区域及全方位领域。〖HT〗但要完全做到这点并不容易,尤其在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展开后,难度更大。一是,区属国有企事业虽然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情况还比较容易掌握,而市属、中央属国有企事业就相当困难了。据黄浦区方志办同志回忆,编修前志时,对辖区119个部属、市属工业企业由区长出面动员,按所在街道分组讨论,然后逐一上门联系,2位编者花了整整一年才征集到必要的资料。在集中性很强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尚且如此,经过公司制改组后,已成为独立自主经营的非区属法人企业,方志机构想要征集材料,自然更难。二是,“三资”企业和私营经济企业,除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税务部门、区统计部门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索要资料外,区方志机构更是很难上门征集。至于数以千计的个体工商户,情况更不易汇集。三是,区内各产业的行业协会多数尚未建立,即便已建立的也不够健全,不可能提供完整的数据。四是,境内所有企业统计工作“在地统计”改革尚在试点,区统计部门除了现行规定的年报月报数据外,对方志机构需要的范围以外的材料也力不能及,爱莫能助。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初步建立,各种遗留问题很多。有些深层次的改革进展较慢,主要是因为触及不同层面的既得利益需要重新调整,阻力更大。因此大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总是呈现以下特点:已建的新体制尚不完善,已改革的旧体制影响依然存在,新旧体制往往交织在一起;改革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即便进入全面攻关阶段,仍是分步骤逐渐推进,发展总是不平衡的,有关方面也不可能一下子完全配套,加上各地区基础不同、情况不同,不平衡性更为突出;有些重要改革,在试点阶段属于过渡性探索,有多种方案供选择;经过试验,确定主体方案后,在实践过程中仍会反复、走弯路,甚至作重大调整,再逐步推开;即便成熟后,还要经过立法程序,然后按国家法律法规全面深入贯彻。这种交织性、不平衡性、过渡性、渐进性、反复性、复杂性等特点在大城市的一个区中都有所反映,并对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带来许多新问题。例如,占地域经济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过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组建成若干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后,深化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在国有资产的产权办公室上还有漏洞,尤其是国有资产价值评估体系还不够健全;国有独资企业的单一股权结构和控股企业中国有股特大的结构,改变为多元投资结构进程还不快;法人治理结构和对主要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许多小企业和亏损企业没有搞活,在竞争领域中退出的转制工作任务繁重;不少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还没有理顺;不少企业经营业绩长期不佳,效益低下等等。对这些问题续志记述的深度、力度明显不够。又例如,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还处于建设过程之中,市场发育程度并不高,市场交易行为不够规范,市场组织化程度偏低,市场竞争秩序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因为市场体系都是开放性的,是一个跨行政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省市地界甚至跨国界的自由流动体系。地方志在记述市场体系时也会碰到不少困难。相对而言,作为大城市一个市区,对于有形的物质商品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凡是境域内设有有形的专业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及多种形式的网点组织形式,包括新型的连锁经营、网络经营形式,还比较容易掌握。对没有固定专业交易场所、交易中心的分散的、流动的交易行为就很难掌握。同理,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产权市场等要素市场,凡境域内设有有形的专业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和交易网点的还能够掌握,至于分散的、流动的交易行为就很难掌握。续志如何深入记述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新的待探索问题。再例如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并与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框架中五个支柱之一,但区劳动局只管区属单位在职职工的收入分配,地方志如何记述全社会收入分配状况和分配制度改革也是一个难题。还有,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是一个完整体系,是深化经济改革,保持社会稳定的极重要方面,目前由劳动、民政、卫生、街道、社区编分别记述有关单项,缺乏全貌概括和总体分析,也是一个问题。
第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方志老传统“越境不记”原则受到冲击。〖HT〗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统一性、流动性。许多经济活动并不以行政区域“画地为牢”。进入新世纪和信息化时代后,流量经济更加突出,愈是大城市其辐射力、聚集力愈强。作为中心城区,这种特点也有明显反映。国际超强跨国公司总部、国内大型集团企业总部、大金融机构总部和市级分总部(包括市公司、市分行等),只要进驻该境地,其经济活动的范围就越出区界、市界,甚至越出国界。即使是区属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其经营范围也往往越出区界。这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是有很大不同。但要掌握这些大型集团企业的全面情况,难度很大。以原黄浦区1993年~2000年6月立项建设的227个项目来说,总投资381.56亿元,其投资者既有区政府、市政府,也有区属企业,外区、外省市企业,还有注册在境内的外商企业及注册在国外的外商企业,有单独投资,也有联合投资。其中有33个建设项目基地在区境外,情况十分复杂。再以7年半接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242个土建工程来说,有境内投资,也有境外投资。承包的建筑企业,有区属企业,也有外区、外省市企业,还有外商企业。至于在境内注册的建筑企业,其承包的建设项目基地,大部分在区境外,故计算建筑市场的产值十分复杂。
第四,方志在经济类篇目中,分工被打乱。本来严格按社会分工、产业分工归类,现在碰到新情况,经过公司制改组后的大型企业集团,无论是区属的或非区属的集团,均有大量子公司、孙公司。所有集团系统都是“一业为主,多业经营”。集团母公司主要是进行资本运作,抓资产增值和确定方向性决策及主要的人事,而不抓具体经营。原来通行的产业(行业)分类归属统计,就产生很大困难。这给方志编纂工作增加了难度。
第五,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也为方志编纂工作带来新问题。就以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来说,一般与经济体制改革并非同步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也相对比较滞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情况下,本来应该强化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精减审批数量,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但是实际情况发展相当不平衡,有的到位,有的没有全部到位,有的缺位,有的越位,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问题仍存在。这些对方志编纂中的政治门类和经济综合管理编的篇目设置和内容记述增加了不少困难。
第六,有些方志机构编纂人员在思想观念上、编修方式方法上跟不上形势发展是影响志书质量的重要主观原因。首先,有些同志对方志是“官书”性质理解不够全面,简单地认为地方志主要是记述政府政绩,实际掌握上对政府工作中应做未做,没有到位或错位、缺位,做得不好的内容就不列入方志记述范围。其次,在篇目设置上除了总述、大事记和少数综合性篇目外,基本上力求与政府各部门及党群机构对接,如果编写任务落实不到政府职能部门及党群机构的内容就少设,甚至宁可割爱不设。三是,志稿来源基本上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党群机构提供,除少量篇章外,方志机构较少亲自调查原始材料,亲自撰写。至于非区属企事业的资料、稿件征集工作,由于难度大,有的编者采取“能做多少就多少,能收到多少材料就算多少”的弹性态度。四是,对已收到的初稿,有些编者主要是从方志体例上加工修改,遗缺部分能补多少就算多少。志书的责任编辑分口把关和主编的全志总纂工作精雕细刻还很不够。五是,方志机构的人员,大部分是从第一线退下来的,从未修过志书,对方志业务还不够熟悉,对第一线的历史和现实情况,除了自己亲身经历过的外,跟不上快速发展的形势。六是,个别领导认为有了首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的经验,续修志书可以不需要化费很长时间,因而限时限刻,急于出版,质量意识比较淡薄。七是,上级方志机构深入进行业务指导较少,为了支持出版,在送审稿的审核把关上,只要质量基本可以就开绿灯放行。尚未建立起严格的、高标准的、具体的志稿质量审核指标体系。
进入21世纪后,形势变化很大,方志编纂工作在总的转轨时期的大背景下,既遇到新的挑战,也遇到新的机遇。笔者认为要应对这种形势,方志工作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继承发扬方志传统中的合理部分外,加强创新力度,真正做到与时俱进,才能编修出高质量的精品。
首先,要切实转变与现实不适应的观念。一是,不能片面认为“方志作为官书主要记述政府政绩以突出权威性。”方志作为“官书”,是因为方志乃政府主持编纂。方志的本质属性依然是全面的、系统的、资料性科学著述。方志的权威性主要来自志书的质量,如果志书质量很差,即使是政府主持编纂,也谈不上权威性。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职能从宏观到微观,从方针政策到具体经营管理,从下指标、批项目、定配额、搞调配,到直接管人财物分配,成为全社会各个领域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这引起有些同志的误解,认为“方志主要是记好政府工作”。实际上,政府工作只是方志应记述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不是全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政府职能已经开始根本性改革。按照强化、弱化、转化的要求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在经济领域不再进行直接的微观管理,成为“有限政府”。方志工作必须改变原来过时的观念,才能适应形势。二是,方志内容必须覆盖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事业、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那种认为“方志主要记述政府直接管辖的区属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活动”,而对于非区属的单位的活动和其他社会生活,采取“有多少记多少,能则为之,不能则不为之”的观念对志书质量十分有害。公开持这种观点的很少,但实际操作中自觉不自觉按这种观点行事的却很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关于方志内容覆盖全社会的含义也起了根本性变化,尤其是经济领域中的企业已经成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即使是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制改组后也已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整个社会的宏观经济运行体系中存在着企业、居民户(包括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经济个体和社会个体)和政府三大主体,在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统一联结下,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共同决定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这里的企业自然不单指区属企业,也不单指国有企业,而是包括“三资企业”、“混合经济企业”、“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要全方位记述全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确实存在很多困难,但是如果因为困难而把方志记述内容缩小到狭窄的范围,方志的性质就被改变了。三是,有些同志认为续志记述的年代,正值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开展的过程之中,在理论上、实践上有些原来认为是正确的后来被新的观点所代替,原来实行的政策、措施后来有了重大调整,方志只能按当时的认识,是什么记什么,绝对不能以今日的认识去整理过去的材料,更不能渗入编者的观点去回答“为什么”。这是方志界一直有争论的老问题。地方志选用的资料当然必须是当时的历史事实,编者无权作任何更改。但是在搜集资料时必须全面,而不是以偏概全,以零碎的、不系统的替代完整的系统的。如果只用零碎的、不全面的“真实”材料,就想概括全面的历史事实,本身就陷入了不真实,给读者以误导。前文已经提到大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具有新旧体制交织性、发展不平衡性及过渡性、渐进性、反复性等特点,情况十分复杂。正因为如此,即使对某一事物的历史材料搜集得相当完整全面,要确切地表述清楚它“是什么”,必须用最新的理论观点去认识把握,必须分析其当时的周围条件、过程和背景,才能真正表述得符合其历史真实。实际上对复杂的事物要讲清楚“是什么”,必须懂得“为什么”。正像记述封建社会的史实,必须用最新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去认识把握是一个道理。其实编者在整理编排客观的历史材料时必然渗透编者自己的理论观点和认识水平。四是,由于地方志的编纂和出版经费全部由政府拨付,志书出版后,基本上是以赠阅为主,连当地的企业和图书馆购买本地志书的情况也不多见。因此,志书的读者群体很小,除本境域的在职领导干部外,靠政府领导动员或“摊派”才能出售一小部分,学术界人士私人购买方志的更为少见,可以说地方志至今没有进入竞争剧烈的图书出版市场。因此,志书的质量高低,除了在专门组织的评审会上进行评议(一般就是肯定成绩为主)外,没有经过市场检验。编者对于志书的质量能否过关,是否必须编成精品的压力也不大,至今方志界也很少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缺乏激励机制和竞争性的精神产品,其功能作用显然受到极大的限制。能否冲破这种惯性思维,作出大胆革新,实在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有人提出并不是所有精神产品都要进入市场竞争。国家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础性课题的研究经费,只要批准立项就全额保证,方志是否属于这种性质,尚待讨论,即使如此,严格确立质量检查标准,严格把守质量关仍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第二,大城市区志的篇目设置,还须要进一步创新。笔者认为转轨时期城市区志的篇目设置,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开放为主线;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为依据,以大发展、大变化为主要内容,确立“以人为本”的根本观念,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并重,进一步冲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旧影响的束缚,特别要强调不一定与党政机构各职能部门逐一对口,大胆革新。考虑到大城市一个市中心区的政府职权有一定限制,对区境的方方面面情况并不完全掌握,在篇目设置时,应留有余地,注意可操作性。初步设想篇目框架结构如下:
经济类篇目:1、首先设宏观经济编(也可称“经济综合编”),记述全区经济总量(包括增加值、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批发零售贸易业销售额、出口创汇、职工工资总额等);记述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的制定及贯彻情况;记述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对内招商引资的总情况;记述各种有制企业总数量及其结构演变;记述各产业企业总量及其结构演变。2、设国有大中型集团企业和国有企业改革编。区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企业应详记,包括区国资委如何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主要记述母公司的资本运作情况和大的决策,不记下属公司的具体业务经营情况。对非区属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略记,但不应漏记。特别重要的非区属大单位,要力争详细些。3、按区情特点和功能定位设若干产业编,大城市中心区一般应突出第三产业,包括商业、外经贸、金融、房地产、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交通运输邮电业、现代服务业等,凡有条件独立设编的尽量设专编。第二产业中都市工业和建筑业必须分设(建筑业不要与房地产并列)。第一产业按具体情况,没有的就不设。在各产业编中对于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内容和与知识经济、信息化时代相关的各种现代服务业都要加以突出记述。在各产业编中必须明确是覆盖境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对非区属企业可以略记,不可漏记;其中规模较大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应力争详细些。4、设市场编。分别记述全境的商品市场(包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以及房产市场、建筑市场);要素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产权市场)。境内著名的商业街市可在编内设专章记述;一般不提倡升级置于卷首,以免自乱体例。上述各类市场境内没有有形的交易场所和交易中心的,搜集全境数据会遇到较大困难,可以略记或列举注明一定范围的有限数据,但不能漏记。5、设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编、城市环境编、城市管理编。6、设财政、税收编。7、设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编(不倾向沿用原来的“综合经济管理编”名称)。记述计划调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资金综合平衡和管理、统计管理、审计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
政治类篇目:目前见到的续志政治类篇目均沿袭上一届志书,设并列的五套领导机构,加上民主党派、群众团休、民政、外事、港澳台事务及政法系统。如何改革缺乏经验。由于政治体制改革尚在逐步开展过程中,笔者提出一个不成熟的设想,可否适当归并:1、设中国共产党编,包括党的纪律检查。2、设人大编。3、设政府编。主要记述总体决策和重大政务及自身建设。政府的具体职能部门及其工作均一一分解到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各类编目中去。不能分解的留在政府编中。4、设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编。5、设军事编、政法编(政法编内设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章)。
社会事业类篇目:设科技编,教育编,文化编,卫生编,体育编。对其中体现先进文化的内容要加以突出记述。这5编中的经营性单位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文化产业,应在各编中设专章记述。
居民、人物类篇目:上届修志过程中;方志界就有人提出建立“三纲体”框架,即自然环境。人口、社会三大部类,或环境、事业、人物三大门类。这种设想最大的优点是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为了确立以人为本的根本观念,笔者认为可以将与人有关的篇目集中起来作为一大类。下设人口(含计划生育)编、劳动和社会保障编、民政编、宗教民族编、侨胞、港台同胞编、社区编、精神文明建设编、社会生活编(包括物质生活状况和新的民情风俗等)及人物编。
关于总述、大事记和建置、自然环境、志余、附录等综合性篇目就不一一详述了。
第三,修志机构的编纂制度、方式方法必须跟上新形势作必要的变革。在志书篇目不强调(也不可能)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一一对接的情况下,修志机构要从主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转变到以自行征集为主途径上来;必须扩大征集资料的范围,面向全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各种中介组织和社团,面向居民群众。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困难必然很大,但这一转变是必须逐步实现的。对提供资料或初稿的撰稿员,必须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提出具体要求,统一思想。对来稿不仅是体例文字上的加工修改,主要在内容的正确性、全面性上加以复核、补充。有些涉及几个部门和领域的内容,编志人员要亲自加以综合撰写。有些专题,如群众物质生活状况要亲自下去作典型调查。编辑、责任编辑、副主编、主编要分工明确,层层把关;对志稿精雕细刻,切实加强质量意识,才能出精品。
第四,修志队伍的业务学习和理论建设必须大大加强才能适应新的形势。目前修志机构人员的新老交替已经基本完成,老人员大部分已经退休,新人员极大部分尚未接受系统的方志理论培训。加强方志的系统业务培训和理论建设已刻不容缓。加上转轨时期的情况异常复杂,大量新的问题、新的难点堆在面前,即使上届老修志人员,面临如此复杂情况,不努力加强学习也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或许是应对新机遇、新挑战最根本的一条。
第五,采取重点先行,摸索经验,制订规划,分批稳步实施的方针。1997年5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规定,“各级地方志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这是切合实际情况的,有的省市作出“满10年,应续修”
的规定,似乎太急。从历史经验看每届志书修撰周期太短会带来很多问题,笔者建议新一届续修志书应由上级修志机构选择重点地区,由领导和专家亲自蹲点,边实践边总结,取得经验,然后逐步推开。在试点期间,面上也应积极从思想、组织上、队伍上、材料上作准备。新一届志书的质量标准必须制定具体的全面指标认证体系,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进行评审验收,经过上级方志机构批准才能付印。必须切实防止急功近利,赶时间,不顾质量的浮躁风气再度上升。
以上设想很不成熟,仅供参考和研讨,不对之处,请方志界同仁指正。
(作者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