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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晓燕
在新近颁布的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列》第三条中指出:“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这是第一次以国务院法规形式明确了地方志的概念,同时对地方志的概念内涵由传统意义上的地方志书进行了扩充,新增了地方综合年鉴的内容。我想这主要是基于这样两点考虑:一是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同属于资料性文献,二是首轮新编社会主义地方志编纂结束之际,区县地方志办公室主动承担了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任务。这是当代社会政治、经济高速发展形成文化领域空前繁荣的结果。地方志书与地方综合年鉴的种类很多,区县志书与区县年鉴是地方志书与地方综合年鉴各自之一种,都是由区县人民政府主持编纂的资料性文献。本文试图从资料的角度探讨两者的关系。
一、区县志书与区县年鉴的共性
从《地方志工作条例》对两者的定义出发,区县志书与区县年鉴都是系统记述一定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资料性文献。它们的这一共性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两者记述的地域范围相同,都是以相同的行政区域范围作为记述的地域范围;二是两者记述的内容范围相同,都是记述相同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同属于资料性文献,因而讲求资料的科学性,即系统、准确,真实可靠。
二、区县志书与区县年鉴的差异性
目前,区县志书与区县年鉴的编纂基本上由区县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来承担,而这两者之间的某些共性很容易使编纂者形成这样一些观点,认为区县志书的资料是多本年鉴的合成,或是认为有了区县年鉴就不再需要编纂志书。我认为产生这些观点是由于对区县志书与区县年鉴的模糊认识而导致的。两者虽然都是资料性文献,但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区县志书的资料是全面系统地记述历史与现状,而区县年鉴是年度的资料性文献。围绕这一本质区别,我们会发现两者在资料表现上体现出所记述内容的整体性和局部性、断代性和连续性的差异。所谓整体性和局部性,即区县志书记述的是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事物发生、发展的客观轨迹。因而,它是对某一事物在特定的历史时间段、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的完整记述,体现了资料的相对整体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同时,要对资料进行考证,粗筛精选,综合分析,浓缩提炼,推敲精编,并对某一事物进行周密的、完整地研究和考察,寻找出事物内在联系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特质,并将此记述下来。如要写好区县志书的“房地产业”篇,就必须掌握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深刻变化的资料,理解以土地批租方式进行旧区改造对若干年以后上海房地产业带来的巨大意义。其次通过完整地对区域内土地利用与改革、旧区改造、房产开发与机制改革、房地产行政管理等诸多方面考察,梳理出房地产业如何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柱的轨迹,从而体现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而区县年鉴是以截取事物发展年度阶段作为记述内容,它对事物的记述是局部的、单一的,往往采用一事一条的记述方法,因而事与事之间缺少必然的联系性,显示了其资料的局部单一性。同样也是“房地产业”栏目,区县年鉴记载的是某一年中有关房地产业的具体信息,如某年度有关房地产业出台了一项政策性的举措、法规,或是房地产业完成的增加值、房地产投资额、商品房销售面积与金额、商品房的空置面积、商品房交易面积以及分别与上一年的增长比等。虽然通过这些具体资料我们看不到某一区域房地产业发展的脉络,但作为资料性文献,区县年鉴将每一年的房地产业的资料保存了下来,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准确、富有实效的信息,更为区县志书提供了资料准备。所谓断代性和连续性,很显然,区县志书是反映特定历史时代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及其轨迹,属于断代志性质。区县年鉴是以年度作为时间范围的资料载体,采取一事一条记载方法,对事物的记述比较单一、纯粹。同时,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决定了区县年鉴必须要有连续性的记述,间断事物的连续性,必将失去年鉴资料的使用价值。这就要求我们对有连续性发展的事物要讲求多本年鉴之间记述的连续性。在记述方法上要注意紧扣年度特点。
三、区县志书与区县年鉴资料的关系
区别区县志书与区县年鉴资料方面的差异,目的不是将两者截然对立起来,而是为了更好地认清两者的本质属性。《地方志工作条例》中规定“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既然《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经规定地方志工作包含了编纂地方志书与地方综合年鉴,那么,区县志书与区县年鉴两者的资料关系又如何呢?我认为无论是区县志书,还是区县年鉴,两者是独具个性特点的资料性文献,互相是不可替代的。年鉴的资料具有很强的年度性,栏目的设置也比较灵活,以充分表现年度特点为基准,因而才会有“大事要闻”、“领导视察”、“报刊摘编”这样的栏目出现。志书的资料具有很强的全面性、系统性,其篇目设置讲求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必须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但是客观上,区县年鉴为区县志书提供了资料积累,反之,编纂区县志书对资料的要求,更呼唤区县年鉴编纂的规范化。区县年鉴淋漓尽致地挖掘和记载某一年度一定行政区域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资料,尽情展现年度特点,为区县志书的编纂提供资料积累。这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为区县志书的编纂提供宏观背景资料,比如,区县年鉴设置“特载”,收入的党代会报告、人代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可以为区县志书编纂者提供区域发展的宏观背景资料,了解区域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为区县志书的篇目设置、资料搜集和书稿撰写把握主线。长宁年鉴2001版收入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长宁区“要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争创区位功能优势”,2003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长宁区现代服务业涉及信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房屋租赁服务业,2005版又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推进信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会展旅游业。2006版指出,2005年长宁区现代服务业完成的税收占全区税收的三分之一。长宁年鉴中收入的这些资料,为《长宁区志(1993~2005)》的篇目设置提供了宏观背景资料,为此区志专门设“现代服务业”篇。这就是为什么长宁区志有别于其他区设此篇的缘由。二是区县年鉴对事物的连续性记载,为区县志书提供了直接的资料或间接的资料信息。关于直接的资料,比如,区县年鉴中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栏目及其以下的分目,与区县志书所设这些内容的篇章几乎是一致的,区县年鉴只是将年度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发展以条目的形式一事一条地记载下来,有些事物每年有连续性表现的,还需连续性记述。这些资料直接为区县志书的编纂提供了资料。如区委每年的区委全会,区人大×届×次会议,教育有关区推进“二期课改”的内容,财政有关每年的地方财政收入、支出及其与上一年的增长比等内容。关于间接的资料信息,也就是区县年鉴条目中记载的资料内容有时不一定直接被用于区县志书,但为区县志书在某方面的记述提供了间接的资料信息。如“政府”栏目“人事工作”分目下记载的调整部分政府机构和职能条目,内容涉及到区委、区政府12个部门的机构变化和职能调整变化,这一资料虽然不能直接被志书的某一篇章使用,但为志书在记述这些部门的机构变化和职能调整时提供了信息,告诉编纂者这一重要变化,避免遗漏。三是受区县志书记载篇幅的限制,有些年度的区情资料难以在区县志书中记载,区县年鉴为此填补了区县志书的资料空白。如区县年鉴中设置“区情资料”,收入年度内反映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区情资料: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年度区私营经济调查、年度农村居民最低收入户的跟踪调查,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课题调查报告等。设置“文献”,收入年度内区委、区政府印发的重要文件、实施意见,或转发的通知等。设置“专记”,专题记载年度内发生的大事,如APEC会议、抗击非典型性肺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以上这些内容一般在区县志书中不会有专门的记载,而区县年鉴为这些资料提供了存史的载体。因此,区县年鉴必须在年度性上做足文章,充分反映区域的年度资料,不仅为区县志书编纂提供资料,而且可以弥补区县志书资料不可能面面俱到的不足。
自从2000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规定,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担负起全市各区县年鉴审稿任务以来,我们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17部区县年鉴(除闵行区、崇明县之外)进行审稿,在相互学习、借鉴的同时,也发现区县年鉴资料记载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违反区县年鉴编纂的规范要求,而且难以为区县志书的编纂提供科学的资料。既然区县年鉴是资料性文献,那么其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系统、准确可靠的,同时它又承担着为区县志书提供资料的功能。因此,就要求我们要规范区县年鉴的编纂。我认为规范要求包括篇目框架设计要求、条目撰写要求和统计数据要求三方面。
篇目框架设计要求。区县年鉴篇目框架设计是年鉴内容反映的形式。只有系统、合理的形式才能准确地反映一定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情况。因此,篇目框架设计首先要符合系统反映内容的原则,其次要兼顾区县志书的篇目,再次要考虑反映区域年度特点。年鉴一般设栏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栏目以横向为结构,从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层面考虑,每个层面又包含具有一定内在联系的各项事物。分目也是以横向为结构,将某一事物的各个方面排列开来。最后以条目为载体,记述某一事物某一方面的情况。这是一个以相类的事物按一定的顺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系统整体,相类的事物要在同一层次去表现。同时因为区县年鉴又具备为区县志书提供资料积累的功能,因而在设计年鉴篇目的同时,要适当兼顾区志的篇目。有一部区的年鉴,将“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作为分目,置于“综合经济管理”栏目之下,将“民政工作”作为分目,置于“社会生活”栏目之下,很显然,无论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还是“民政工作”都是区政府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应像财政税务、环境保护等工作一样,一同作为栏目来设置比较合理。这样一来,“劳动和社会保障”之下可以设置劳动就业、劳动管理、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监察等分目,“民政工作”之下可以设置社会救助、养老福利事业、民间组织管理、婚姻收养登记、残疾人事业、老龄工作等分目。这样做不仅系统反映了这两项事业的内容,又能兼顾到区志的篇目,为区志编纂积累资料。至于要反映区域年度特点,我认为年鉴编辑部每年在着手准备下一部年鉴时,要充分考虑到上一年度区域发展的特点,并用最合理的形式表现出来。“专记”是一较好的表现方式。比如2005年在全区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其时间之长、涉及面之广,如果在年鉴最初设计篇目时不加以考虑如何来反映此项活动,是不妥当的。除了区委、区委组织部会有条目反映,其它很多部门或行业也会提供此项活动条目初稿,这样既打破了条目之间的平衡,又显得杂乱无章。《徐汇年鉴(2006)》为此特设“专记”,由中共徐汇区委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撰写“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回顾和思考”,从全区的角度出发,将该活动开展的时间、内容、取得的成效和主要经验记载下来,避免在其它栏目中重复记载。
条目撰写要求。一、条目标题与内容要一致。从读者阅读的习惯出发,总是先阅读条目标题,然后再完整地阅读内容。标题是引发读者阅读内容的前提,如果标题与内容不一致,就导致了错误的引导。比如有这样一个条目,其标题为“推行阳光动迁政策”,内容为:年内,由于推行阳光动迁政策,在新开20块基地中,有5块基地在一奖期就完成动迁任务,另有5块基地一奖期签约率达到80%以上。其中中环线南端、西端和中环线上中路越江隧道签约率达到95%,轨道交通某站一奖期签约率达到94%。坚持阳光动迁取得了好成效。很显然,条目标题想要传递的是如何推行阳光动迁政策,而实际内容传递的却是推行阳光动迁政策所取得的成效。因此条目标题要与内容相吻合。二、要把握住条目的实质内容加以记载。条目的实质内容才是最有价值的资料体现。比如条目标题是“成立社区教育专家咨询组”,内容是:7月12日,区社区教育专家咨询组成立大会在某教育基地召开,区教育局局长介绍了全国社区教育试验区推进情况,副区长向来自各高校、科研单位的17名专家教授颁发聘书。专家们为社区教育发展献计献策。该条目最重要的资料价值在于专家们“献计献策”的内容,而并非领导的讲话、发聘书。三、凡事物具有连续性发展的,条目记述时必须坚持连续性、符合逻辑性。突出年度性。连续性意味着同一事物年与年的记述要有连续性。比如区委全会一般每年召开两三次,有些区若是组稿会议在11月召开,那么撰稿员很容易将12月底的区委全会漏写。逻辑性就是同一事物同一属性年与年之间的资料记载要符合逻辑性。如某区年鉴记载某镇2005年总面积1489平方公里,总人口31619人,2006年总面积1303平方公里,总人口7.23万。又记载某镇2006年比2005年增加12079户,而人口增加2748人,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年度性也就是很多事物的发生、发展,直至结果虽然并不是在一年中完成的,但是具有年度性特点,年鉴条目撰写时要紧扣事物的年度特点来写,避免不同年度同一资料的反复记载。长宁年鉴在记载“百万家庭网上行”这一内容时就是较好地抓住了年度特点来写。“百万家庭网上行”是2003年市政府的实事项目之一,长宁区从2003年启动至2005年完成。长宁年鉴从2004版至2006版,每年在“信息化建设”栏目中从侧重事物年度发展特点的角度来反映这一内容。2004版主要记载该实事项目的启动,2005版主要记述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获特别贡献奖,2006版主要记述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关于这一内容如此记述,既传递给读者事物某一年度的信息,又将这一事物的整个过程通过若干版年鉴存史下来。四、条目记述要避免地方志书化。区县年鉴与区县志书的组织编纂基本上都由区县地方志办公室承担,各部门的撰稿员有时也是同一人,若遇上在撰写年鉴的同时也在撰写地方志书时就较容易将两者混为一体。
统计数据要求。年鉴是资料性文献,统计数据是年鉴资料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年鉴科学性的体现,所以,我认为年鉴的统计数据应尽量运用统计部门的年报数。有些年鉴为了片面追求时效性,使用的是统计部门的快报数。因为年报数是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汇总出来的实际统计数据,一般情况下都是比较准确的定案数据。快报数与年报数相比,毕竟出台时间较早,统计覆盖的时空层次有疏漏,一旦年报数出台,快报数的应用应该宣告结束。如某区年鉴,记街道经济时,完成税收2203亿元,经过与该区统计公报和统计手册核对,发现该数据是统计公报提供的,而统计手册上的数据是2118亿元。前者是当年产生的快报数,后者是第二年经过较全面汇总按统计报表规定出台的年报数。因此,年报数与快报数,应采用前者较为准确。还有一种是部门数与统计数,一般采用统计数。全区性的统计数据一般是从全区宏观角度出发,由统计部门对全区行政范围内全面而又完整的统计。它既包括全区宏观综合统计数据,又包括全区专业、专题统计数据,因此对于相同统计对象,当部门提供的部门数据与统计数据相矛盾时,一般使用统计数据。如某区年鉴,记载某街道概况时,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居民073万户,2万余人。税收323亿元,比上年增长366%”。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却是“居民071万户,197万人。税收327亿元,比上年增长384%”。虽然这两组数据相差不大,但作为年度性的资料文献,资料的科学性应是我们追求的唯一目标。因此,在统计数据与部门数据相违背的情况下,应采用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总之,区县志书与区县年鉴都是资料性文献,前者的资料表现注重整体性,后者带有浓重的年度性。但由于记述的都是一定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客观上区县年鉴为区县志书提供了资料的积累,反之,区县志书对资料的要求也规范了区县年鉴的编纂。
(作者单位: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