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检索  帮助
 上海概况  大事回眸  申江新潮  浦东开发  世博园地  长三角联动
 上海之最  名镇名街  名胜古迹  漫步申城  人物述林  海上剪影
综述 >> 方志论坛 >>


认真做好地方志资料收集保管工作(马长林)

       

马长林

我国官方修志有着悠久的传统,一千多年来历朝编纂而流传下来的地方志书,作为中华文明传承的结晶,不仅是我国宝贵的文化财富,在世界上也甚有影响,在美国、日本等一些著名大学的图书馆、文库,都收藏着中国历代地方志书。盛世修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志编修工作重新启动,经过2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巨大成绩,新编修和出版了五千多部地方志书,充分发挥着“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不仅对当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也使中华文明传统又发扬光大。今年518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地方志事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意味着新世纪地方志工作作为国家文化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已得到制度的保障,将在政府法规的规定和调节下,持续健康地发展。

《地方志工作条例》内容十分丰富,总结了以往20多年地方志工作的宝贵经验,以政府法规的形式,明确和规定了做好地方志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对于推进地方志工作向更加规范和更高的水平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作为史志工作者,我们要深入学习和领会《条例》,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贯彻和执行。现就其中一些内容谈点初步的学习体会。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十四条对编修地方志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资料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地方志编修,除了机构、人员、经费条件外,最重的就是资料。没有或者缺乏资料,即使“巧媳妇”也难做“无米之炊”。地方志书作为“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在编纂过程中除了需要大量反映现状的资料,还需要大量反映历史状况的资料。从地方志工作机构来说,有一个积极拓宽收集渠道,包括以重金征集珍贵历史资料,为地方志编修打下扎实的基础的职责。而从社会各方面来说,应该按照《条例》所规定的,积极提供支持。档案馆作为收藏和保存地方档案资料并提供社会利用的单位,为地方志工作积极做好服务,是责无旁贷的事。尽管《条例》对有关涉及国家秘密等资料的查阅、摘抄和复制作了规定,但这不应该成为地方志编修人员到档案馆查阅资料的障碍。在第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高潮时,各级档案馆曾经接待了大批修志工作者,为他们提供了大量档案资料,做好了服务工作,现在《地方志工作条例》正式颁布,档案机构做好这方面服务更有了一层依法办事的性质,为此各级档案馆应该切实按照《条例》的规定,把为地方志工作服务,作为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技术手段,为地方志编修人员查找和利用有关档案资料,提供便利。

关于地方志书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资料以及形成的文稿等最后的归宿,《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条例》的这些规定,对确保地方志书编纂过程中相关资料和文稿得以妥善保存,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志书编纂过程中收集的资料,相对于已编好的志书,具有原始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志书阐述的可靠依据。而编纂过程中形成的文稿,真实记录和反映了方志产生的过程,显然也具有保存价值。以前一些单位由于对此没有充分强调,大家认识不一,以致在志书编好后,这些资料和文稿散失,或流入个人手里,十分可惜。现在《条例》就此作出明确规定,是顺应规律的明智之举,问题是如何在地方志工作实践中切实按照规定,积累经验,形成制度。今后在这方面也要挖掘和发扬典型,起示范和引导作用,以便在编纂和出版高质量的志书的同时,能够全面地把相关的资料和文稿等很好地保存下来,为后人所利用。

 

(作者系市档案局助理巡视员、市地方史志学会副会长、研究馆员)

 



上一页:《条例》对历代中央政府修志命令的继承与创新(梅森)
下一页:做好日常资料性文献收集、汇编工作(何惠明)

Copyright By www.shto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E-mail:web@sh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