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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地方志的性质(梁滨久)

       

梁滨久

研究方志性质问题,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方法,是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地方志的性质。这一点,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于2005年召开的方志性质研讨会上得到了强调。会议《纪要》云:“必须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地方志的性质。梅森、程慧、颜小忠等提出地方志的性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总的发展趋势是由简单到复杂,必须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地方志的性质。”(《方志性质研讨会纪要》,载《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1期)梅森先生在研讨会上发专文详细阐述方志性质随社会发展、方志内容与体例的不同而发生的变化(梅森:《方志性质宽泛性和学科间交融性的发展趋势浅议》,载《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1期)。

此前,也有人提出方志性质随方志内容和体例的变化而变化的观点。林衍经先生说:“方志是发展的,必须从其发展历史,来认识其性质的变化。宋以前的方志,侧重于地理记载,具有地理学科属性;宋以后的方志,则多是以记述人文历史,体现了历史学科的属性。当代新编方志,从所载内容和方法体例、编纂方法、发挥的作用来看,还应当属于历史学范畴。但已经开始偏离历史学范畴的过程,由单一学科性质,向多科性、综合性转变,以后,将最终形成为既具有社会科学属性,又包含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属性的跨界学科,完成其性质的根本转变。”(林衍经:《关于当代方志理论研究的观察与思考》,载《史志研究》1998年第3期)

指出方志性质会发生变化是正确的,符合方志发展的实际,但是,要深入一步、全面、辩证地看待和研究方志性质,还需要考虑方志的本质属性相对稳定的一面,方志的性质是不可能发生根本转变的,方志的本质属性如果变了那就不是方志,而成为另外一种形式的著作了。以方志性质的变与不变作辩证地、全面地考察与研究,笔者也谈点补充意见。

首先,我觉得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要明确方志性质概念的内涵。我们从《现代汉语词典》和《辞海》对“性质”和“原理”的释义入手。《现代汉语词典》和《辞海》对“性质”和“属性”的释义有四种:

第一种,《现代汉语词典》释“性质”为“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第1528页)。根本属性也就是本质属性。研究方志性质的最高、最成熟的理论形式就是指明方志的本质属性,并以此为“种差”,加上“邻近属概念”,就构成一个方志性质的定义。其本质属性是一个复合概念,可由几个特性所组成。

第二种,《辞海》云:“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属性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性质”(第1076页)。也就是说,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性质是属性。对于方志来说,方志属性是方志本身所固有的性质。

第三种,《辞海》又云:“属性”是“逻辑名词,指对象的特性、特征,包括状态、动作、关系等”(第1076页)。也就是说,对象的特性、特征,也是属性(性质)。对于方志来说,方志的特性、特征也是方志的性质。

第四种,《现代汉语词典》释“属性”为“事物所具有的性质、特点,如运动是物质的属性”(第1267页)。似乎同于第二种,也照顾到了第三种释义,所用词为“特点”,而不是“特性”、“特征”。

根据两辞书的四种释义,似乎性质既指属性,又指特性,还指本质属性。依此不同释义,方志性质概念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呢?怎么理解辞书的不同解释,笔者认为,必须把方志性质概念看作是一个由属性、特性和本质属性三个层次构成的系统。问题由此可以迎刃而解。

方志性质的最基础层次是方志的属性,范围最广泛。而方志的属性,就是方志本身所固有的性质。第二条释义被派上用场。方志的属性是很多的,个别的方志,某一时期的方志,某一类型的方志,某一载体的方志,除共有属性之外,还有个性(个别属性)。不管是共性也好,个性也好,都是性质。

方志性质的中间层次是方志的特性,即方志属性中能把方志和其他著作区分开来的那些属性。此处“属性”适合于第三种释义,即“指对象的特性、特征”。

方志性质的最高层次是方志的本质属性,即能把方志和其他著作的本质区分开来的那些属性,是方志性质系统中最重要的、居于核心地位的要素,是决定其他属性、特性的属性。此处“属性”适用于第一种释义。

由此可见,方志属性(性质)的不同释义,并不是相互打架,自相矛盾,而是在不同层次、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三者构成方志性质的总体,对于方志自身而言,它的所有属性都是它的性质。但我们一旦拿方志和其他种类著作相比较,就毋须把所有属性都牵扯进来,只要把属性中的一部分即特性拿来比较也就够了。这时方志的性质指的是特性。如果我们不是拿方志和其他著作作一般性比较,而是作本质上的比较,也毋须把所有的特性都牵扯进来,只要把特性中的一上海市药品检验所部分即起决定作用的本质属性拿来比较也就够了。这时方志的性质指的是方志的本质属性。

关于方志属性、特性和本质属性的包含关系,我们可以画一个圆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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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属性包括特性,特性是属性中能够把方志和其他著作区分开来的那部分属性。特性包括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是特性中能够把方志和其他著作的本质区分开来的那部分特性。方志性质是由方志属性、特性和本质属性组成的系统。虽然在不同的层次上,我们可以把方志性质分别指认为属性、特性、本质属性,但对方志性质的全面、系统、辩证的理解是不可或缺的。其中,和本质属性相对应的是非本质属性,非本质属性是由没纳入特性的属性和没纳入本质属性的特性组成的。有了这样的认识,就可为研究方志性质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关系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方志的本质属性,由地方性、资料性、内容综合性、体例独特性等四五个属性组成,是一个复合概念,是方志性质的内核,它是相对稳定不变的,是不可能发生根本性转变的。方志的非本质属性,是方志性质的外围,是不稳定的,随方志的内容和体例的变化而变化,也因不同的方志,不同时期、类型、载体的方志而变化。方志本质属性的相对稳定不变,使方志无论发生什么变化都能保证是方志而不是别的什么著作;方志非本质属性的多变,则使方志呈现多样化的形态,并与时俱进。方志性质变与不变的对立统一,是辩证法在方志领域的突出表现,是方志不断发展进步并保持生机活力的内在泉源。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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