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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红
关于地方志体例,已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地方志体例是表现志书内容的特有形式,它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篇目结构;二是体裁、文字形式和行文规范等。本文着重谈第一方面的问题。
第一轮志书的体例,篇目大多采用分卷分篇的形式。篇(或是编)作为内容的最高层次,总述、大事记、各专业行业归类和附录、索引一级并列。篇下依类设章,章下设节,节下以条目形式展开。整部志书以条目为实体,以时间为序,直述其事。
篇章节目体是对近代以来逐渐多见的章节体编纂形式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也是全国首轮新志书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这种体式,序列清楚,层次明晰,领属严密,结构规范,符合系统分类原理,便于检索和指认,能有效消除“资料拼盘”的弊端,有利于加强志书的整体性、有机联系性和逻辑严密性。但其弊端是显得呆板,缺乏灵活多样性,给人一种千篇一律的格式化、模式化印象,并且给组织编写也明显增加了难度。因此,第一轮志书的体例,就多数来说,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过于求全,面面俱到;二是过分强调横分,横分层次过多;三是过分强调按逻辑的概念结合部门分工分类,而忽视了按专题和历史事件分类立目;四是过分强调史志区分。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方面是志书中相当一部分内容,比较琐碎、单薄,大多是一些小单元的起源兴革,缺乏整体性和深度;另一方面是割裂了事物的联系,淹没了重大的历史事件,重点、特点不突出,却收进了许多作用不大的微观资料,造成整部志书交叉重复多,自相矛盾多。而纯粹的条目体,即在篇下就以目、子目为记述单位来表现内容,虽然编排上灵活了,信息含量也高了,也容易操作和编写却又在内容上比较零碎,结构上易松散,整体性不强。
现阶段,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已进入了第二次高潮,全国各地都进入了续志的编纂阶段。上海地区也是如此。笔者在方志界工作多年,对方志的体例一向比较关注。笔者在接触过的近阶段陆续出版的续志或是各地方下面的乡镇志、志业志中发现,这些志书,绝大多数还是采用了篇章节目的体例,这就不免出现了上述种种的弊端。
出现这种现象,笔者觉得,一方面是下面编写志书的同志接触、了解的有关知识较少,不知道如何去设计结构篇目,而是参照、借鉴兄弟单位志书的体例,"依葫芦画瓢",别人怎么做我就跟着做;篇章节目体为大多数方志所采用,似为定式,无意中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志书的体例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又一层的篇章节目体了,而没有另外的表现形式;同时,也给下面的志书编写者设定了一个志书体例的框框,让下面无法从这个框框中跳出。这样,自上而下编纂出的志书,绝大多数是篇章节目体。从志书的目录到内容,都出现了一层又一层的“一、二、三……”与“1、2、3……”,给人造成一种庞杂、拖沓、程序化和结构上千篇一律的感觉。
志书的体例,层次不宜分得过多,不宜分得过细,分得太细会将完整的事物肢解,破坏事物的完整性。篇章节目体的层次分得比较细,且必须根据事物的科学属性、内在联系并结合部门分工来拟定(但又不是完全按部门分类),因此,在实践中,确有排错队、入错门、张冠李戴、归属不当的情况。所以,关于志书的体例,仍然是值得方志界同仁共同商讨和探索的问题。
这些年,“创新”这个词是方志界,特别是年鉴界用得比较多的一个词。我们能否在志书的体例上也来一次创新?那就是把篇章节目体和条目体的优点结合起来,用一种叫分类条目体的形式来作为志书的结构形式之一,即在章或节(部门志、综合志在章,专业志、乡镇志在节)下微观领域里采取不分层次、不编序列的条目排列方式,具体的做法是:
1、第一、二层次仍然用分类法,实质上是保留篇(编)章节的结构,在章之下(内容多的章则在节之下)采用条目体;
2、在章(或节)以下,以事标目,一事(或小类)一条,条目不宜过细,集中记述,以减少虚设层次,增加信息含量;
3、条目并列,不受逻辑体系影响。
4、增加综合条目,以加强志书的整体性,避免割裂事物之间的关系。
这样,既可以保持篇章节目体分类合理,层次清晰,逻辑严密的优点;又可以发挥条目体信息含量高,编排灵活,易于编写的长处,做到扬长避短。其实,在上海首轮修志实践中,不少县志采用条目体式,如《上海县志》、《崇明县志》等作了很好的探索。
当然,地方志体例的创新还有很多,譬如:可以增加“专记”,增设“杂记”“考异”“争鸣”之类形式来丰富志书的内容,完善志书的体例,使志书的体例更趋合理性、科学性。至于怎样掌握、运用这些方法,
还有待方志界同仁进一步的探索。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时代在变迁,社会在进步和发展,我们编纂方志的办法也不能墨守成规,一成不变。当然,我们这种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还是在于编纂好我们的志书,进一步提高志书的质量,突出志书的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作者单位:上海市青浦区史志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