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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方志事业管理体制的新创建(梅森)

       

梅森

成体系成规模的社会主义方志事业始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经20多年了。20多年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发生了巨大转变,相应的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也作出改革和调整,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WTO加入之后。而方志事业的管理体制至今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体制。21世纪初新的历史时期,地方志事业的管理体制是否也要做出调整,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形势、事业自身的特点进行新的创建,本文想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1、传统的社会主义地方志事业管理体制的形成及面临的挑战

社会事业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产物,其管理体制必然从属于社会治理的总体系。社会主义地方志事业开始于首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开始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这一管理体制是在中央设指导小组,从指导思想、工作规划、理论研究等方面进行引导性的宏观管理。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州、盟、区)、县(旗、区)建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地方志办公室,直接从事地方志事业的管理和具体业务工作。当然,也有的地方单设编委会或地方志办公室,有的地方叫通志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从事一地地方志工作的松散性虚体组织。地方志办公室部分为政府直属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分为单纯的事业单位,部分是并在党委、政府有关单位内从事方志工作的非独立单位。

方志事业、方志工作、方志编纂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然而,社会主义方志事业、方志工作是从首届地方志编纂开始,这一点是无须置疑的。今天,地方志事业已基本形成地情信息的收集储存利用(地情数据中心)、方志和年鉴的编纂、地方文献的收藏和整理(通志馆、资料室)、地情研究(调研调查报告)、地情宣传和地情咨询服务五大工作业务系统,其中方志、年鉴的编纂是核心。

首届修志采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编纂”的修志组织形式,用政府文件、行政方式组织编修。作为官修志书,政府修志,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方式是非常行之有效的,也基本上完成了首届志书的编纂。既然是用行政的方式修志,虽然地方志是一项事业,但必然导致方志事业管理行政化、机构行政化,也即体制行政化。一般是省一级地方志办公室设处、地市设科、县设股,省级志办三四十人,市级志办二三十人,县级志办三五人。省志办内设秘书处、组织人事处、省志编纂处、地市业务指导处、资料处、年鉴处、研究室、通志馆等。市志办设秘书科、方志科、年鉴科等。正因为事业行政化,导致方志部门业务化、专业化建设不够。就全国而言,地方志部门不少是行政人员多于业务人员,加上职称评定方面的困难,不利于修志队伍的业务建设和专业化建设。修志之初,不少地方“一本书主义”,根本谈不上专业队伍建设,甚至书竣人散。市县修志一般为“两步走”,先修部门志、专业志,再修市县志,志办在部门志、专业志的基础上分总纂成市县志。而省级志书绝大多数是指导厅局和有关单位一步成卷,多卷成志。省级志办业务主要是业务指导和责编,相对而言接触的业务较广,但涉及业务的深度反不一定及市县。编其他地情书往往也组织外边人撰稿,志办业务人员只起到联络组稿作用。长期以往方志队伍的业务素质难以提高,事业发展失去基础。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些志办开始承担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主要是经济条件好的中等城市。志办除方志科等科室外,增设了年鉴科。90年代中后期部分省市志办也接受了省市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相应地增设年鉴处或年鉴编辑部。(非地方志系统编年鉴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除少数人员少的市地方志办公室地方志、年鉴工作“打统战”外,多数是各行其责,资料征集、业务指导、志鉴编纂各成系统。在业务理论方面,年鉴与中国版协年鉴研究会形成一个系统,反倒与地方志系统的联系不够紧密。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方志界曾就年鉴与方志机构,年鉴与续志编纂的关系形成论争,莫衷一是。本人在《中国地方志》(1998年第4期)曾发表一篇《年鉴:两届志书编纂的中继》文章,从标题即可知我的观点。这种争论时断时续,有人认为地方志与年鉴本来就是两种文献,并拿出地方志是“国货”,年鉴是“洋货”舶来品作佐证(有人是否知道,柳亚子先生20世纪30年代主编《上海通志》时提出编年鉴,并把上海年鉴作为修志的资料准备)。近年中国年鉴会为首的年鉴系统提倡年鉴的编纂要创新,反对“年鉴方志化”,不主张年鉴讲究门类齐全,要素齐全,有人主张要向欧洲黄页年鉴学习(欧洲黄页主要刊登企业广告)。续志编纂以来,年鉴与地方志的矛盾突现。对于地方志而言,年鉴显得宣传性、工作总结性内容较多。主要是情况性资料、统计性资料,缺少方志所需要的背景性资料和典型性资料(年鉴是年度性的,故不存在综合性资料)。近年对少数主要以年鉴为基本资料编竣的续志评价不高,表现在资料水分大,内容空泛,低质资料堆砌,文字冗长,加上政府系统工作内容多,群众和社会生活内容少,有人读后认为“虚气太重”,呼吁要“减肥健身”,为此方志界担忧“方志年鉴化”,方志成为多年体年鉴,成为年鉴的叠加。志、鉴同体必然“煮豆燃萁”,假设方志无存,作为方志系统“以短接长”的年鉴岂不“唇亡齿寒”,“皮之无存毛将焉附”?某地一位负责人就说过:既然一年一部年鉴还编地方志干什么。围绕同一的地方志事业、同一的地方志工作,方志系统内部有人反对“方志年鉴化”,有人反对“年鉴方志化”,似乎方志、年鉴是两项互不相干的工作,给人“雾里看花”看不明白的架势,其实真是如此互不相干吗?当然,“化”是不对的,但我认为,不管是地方志也好还是地方综合年鉴也好,翔实的内容、深度的资料、全面系统的门类要素应该是共同的。另外,地方志、年鉴又是不同的,他们是不同断限、不同深度、不同程度的资料性文献。在方志系统内如何处理好地方志、年鉴的关系,是地方志事业管理的重要问题。

近年,方志系统在建设地情数据库,有人担心是不是又要形成一个新的独立的业务系统。

很难相信一项法律依据不足,各自为政,不能形成合力,专业基础薄弱,管理体制与事业不相配套,没有长远观点,难以调动专业人员积极性的事业,在市场化的今天能长期生存下去。随着全国性事业单位改制的进行,地方志系统更应积极地加入改革之中,尤其是根据地方志事业自身的特点性质,对管理体制施以“手术”是很有必要的。只有这样,地方志事业才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而继续健康发展。

总之,从全国改革的大趋势,从方志事业的规模发展(由修志一项工作发展到今天多项工作),从市场化的现实,从内部业务的系统化,从业务和业务队伍的建设,更重要的是从方志事业的生存发展出发,方志事业的管理体制到了需要新创建的时候了。

2、新时期方志事业管理体制创建的构想

从管理角度看,事业要有专业化为前提;专业一方面以理论为支撑,更重要的是要有与之相配套的事业管理机制;但统而归之,要有法律为依据。

近年来,不少方志同仁奔走呼吁修志立法,不立法方志事业缺乏存在依据。十六大后,国家进一步向法治化方向发展,按照我国法制建设的规划,截止2010年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必须制定完成。届时,如果地方志事业的相关法律尚未出台,地方志事业如何运作是个令人难以想象的问题,尤其是资料征集。修志立法的促成中指组办公室责无旁贷。单独立法更好,如果不行也可与党史、政协文史联合立文献法,通过法律、法规将政府修志、续志的工作制度化,以保证修志事业的连续性,不以领导者的好恶而兴废。作为有关单位部门依法有向修志部门提供修志资料的责任,资料性著述的地方志才有“源头活水来”。

外部大环境寻求解决的同时,方志系统内部更需寻求一种与地方志事业相适宜的、更加科学的运作方式和管理体制。其根本是解决以上所说的各自为政和专业化建设不够的问题。

根据本人的工作体会,我们与出版系统的工作对象、工作环节有相似之处。出版社和大多数地方志办公室一样是事业单位(全国而言有些地方志办公室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是出各种书的,而我们是编纂地方志、地情书和年鉴。与出版社企业化管理不同,地方志办公室应该在争取参照公务员,起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可以在管理上学习参照出版社的管理运作方式。出版社设社长和总编,地方志办公室设主任和总编,主任负责行政,总编负责编纂业务,主任也可以兼任总编。办公室设总编室,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总编室。总编室可设专职也可虚体性质。总编根据各部门的分项方案负责设计方志、年鉴、数据库等业务的总体构架和业务方案。办公室内部除原有的行政处室外,另外可根据方志、年鉴的内容,也即我们的工作对象组建经济编辑部、政治编辑部、文化社会编辑部、综合编辑部等(也可以仍用处、科、室名称之),打通原资料、年鉴、方志等业务处室,通合专业力量从事志、鉴业务。详细地说,就是经济编辑部、政治编辑部、文化社会编辑部等各自从业务的专项进行工作。具体的,首先年鉴、地方志的资料征集系统统一配置,平时各编辑部根据本部门的专业分工,与对口资料单位联络,分门别类地为数据库搜集资料,与主要资料提供单位进行微机联网,并从有关报刊和其他文献上搜集资料。数据库有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服务器、电脑硬件的维修,建成办公室的局域网,各业务部门也即是数据库的分类组成部分。每年根据本部门、处室的专业分工编纂年鉴的相关类目和条目。平时分门别类地根据掌握的资料研究地情,按照总编室的安排撰写调查报告,编写地情书,为资政教化宣传服务(与社会其他专业部门不同的是,地方志系统的地情研究可发挥其宏观综合的特点)。届时,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布置,进行续志的编修。这样的部门和运作机制的改革是围绕着地方志系统专业化进行的,是符合地方志事业自身特点的。其优点有以下几点:一是在业务力量的使用方面,改变了以往忽松忽紧、时忙时闲,有的处室忙有的处室闲的情况。如省级志办,修志之初市县志处业务指导忙而省志处相对清闲,修志中后期省志处忙而市县志处相对清闲。再如年鉴处是半年紧张半年松弛。改革使得业务工作变得均衡、常规、有序。二是方志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得以进一步深入,常规的不间断的业务工作使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三是数据库、志、鉴业务一体化后,资料渠道系统化,不但为数据库输入以往的老资料,同时为次年编鉴和十数年后修志输入大量对路的活资料,把资料工作与修志、编鉴工作对接起来。同时避免了一家社会单位地方志办公室多部门向其索取资料的无序现象出现。四是修志与编鉴结合,只有两者结合才能摆脱门户之见,才能深入了解二者的异同,取长补短,既提高了方志的质量也提高了年鉴的质量。题外话,年鉴、方志都需要创新,但创新的前提是要研究好其基本的门类、基本条目和基本要素,那种要素不全、空议创新的空泛的资料性文献是不受人欢迎的,这点应该是无须争议的。年鉴与方志接轨,健全基本类目和要素,方志接受年鉴资料这应当是相得益彰的事。今年,安徽省志办王宜斌副主任在《上海志鉴》(2003年第一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年鉴编纂和地方志续修”的文章,其论述得非常透彻,值得同仁一读。这样重大的事中国地方志协会有责任组织研讨。五是编研结合,专业人员按照志书内容,每人分管几个专业,比如财税、金融,比如文化、艺术等等,平时专类收集资料,根据资料专项研究地情,在研究的基础上编修志鉴,最终提高了志、鉴的质量;当然,以修志编鉴的实践指导资料征集,反之提高了数据库的质量。六是随着资料征集、志鉴编纂、地情研究的常规化、专业化,未来的修志、编鉴将可以由地方志办公室独立完成。有人会说,把原来的以业务指导对象划分业务部门,改为以志鉴内容也即编纂对象划分业务部门,对下的业务指导怎么办?其实通过首届修志,区县志办不但锻炼培养出一些懂方志的业务骨干,甚至产生了方志专家。加之,新方志的体例风格已基本形成,修志者有了参考。因之续修指导完全可以改为编教材和集中培训的方法。其他指导工作可以由总编室具体安排。此外,按照这样的管理体制,其专业人才的结构要进行整合和纳新,改变以往仅单一吸收文史类人员的做法,应扩充吸收经济、社会类的高校毕业生和同样层次的编研人才。

以上曾谈到地方志系统的专业化需要学说研究予以支撑的问题,这一点建议中国地方志协会、各地的地方志学会加强理论队伍的建设,开展好学术研究。学会理事和学术组织成员要处理好其人员构成。既要有行政业务官员,也要有学术业务人员;既有高校、研究单位的专家学者,也要有修志岗位上产生的专家学者。应该吸收部分有理论有实践经验的老方志工作者参加学(协)会工作,但仍要以修志第一线上正在工作的专家为主。如果我们的学(协)会成员绝大多数是官员、是外系统的专家学者、是退了休年事已高的老同志,地方志系统的学术研究是难以进行的。学(协)会要有计划地拟出课题组织专家研究,尤其是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充分发挥以《中国地方志》为首的全国地方志刊物的研究阵地作用。只有学术研究的深入,地方志系统的专业化建设、方志事业的管理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到新的高度。

(作者单位: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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