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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超越方志体例的禁忌——读《邬桥续志》(评审稿)第一、二、三章的感想(翁妙均)

       

翁妙均

 

收到区史志办寄给我的《邬桥续志》(评审稿)第一、二、三章(自然地理、建置、人口与计划生育)志稿后,我是认真拜读的。有六点符合方志体例,没有超越禁忌的优好方面,是我要学习汲取的。

一、志书结构层次清楚这次《邬桥续志》的框架结构,是采用章、节、目三级结构形成,目内容多而丰富的再设子目。在第一至第三章中,我感觉层次清楚、领属得当。编写层次是清晰的,资料安排使用不混乱,是很好的。

二、事实资料比较丰富根据这评审稿来看,志稿中的事实资料是比较丰富的,尤其是靠黄浦江特点的资料较完整,可以说搜集整理者肯定是花了大量时间的,不厌其烦的资料工作做得较好,对编志工作是认真负责的。

三、编写文字符合志体编写工作,能做到开门见山,实事求是,直书其事,也是符合方志写作要求的,这是主要的,也是基本的。

四、节目设置很有新意能根据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的“三新”要求设置纲目,体现新特点、新发展,节目设置得很好,有特点、有个性。比如第一章中的第四节物产演变,下设两个目,即淘汰动植物、引进动植物,此为邬桥大农业保存演变资料,记述发展状况,能惠及子孙后代。又如“外来人口数量及来源”这一目,特别是来源,设置得较好,假如外来人口常期安家落户的话,《邬桥续志》是帮助他们的子孙后代,记载好祖籍来自何地。这也是惠及子孙后代之好事。以上的节目设置得很好,可以说是出类拔萃的,超出同行之上。我在起草《柘林志》纲目时,就没有想到这两点。

五、无题小序基本都有《邬桥续志》为章、节、目结构,志稿中章、节无题小序基本上都写好了。而且符合“章概述和节的无题小序,一般是不能展望的”要求。无题小序的撰写,也达到了这一轮编志要求,也是好的。但极少数节无题小序没有写,以后可以在修改时补写,如“村、居委”这一节,我个人意见,可以按特定地位来写小序,可写总的有几个村,紧靠黄浦江的有几个村,不靠浦江往内侧的有几个村,其中大叶公路穿过的有几个村;什么村内的工业项目“填补国内空白”,邬桥为牡丹之乡源于什么村,就采用“画龙点睛”法来写小序,可吸引人来看完这一节。居委会何时建立,现有几个居民小组,现在是“市一级居委会”。当然有些节内容不多的,我个人认为,可以不写无题小序,避免叠床架屋之现象。

六、各村简介是有创意各村简介,资料安排较佳,除四置,村民小组、总户数、总人口,耕地面积、工农业总产值等基本要素外,基本上把该村境内的特色、亮点都记述下来了,也是很好的。还有一点,就是以邬桥集镇为中心点,再辐射出各村方位,可谓是张无形地图,我认为,这种写法很好,再加一个很好。我们《柘林志》亦要汲取这条好经验的。

以上六点,仅是我个人在拜读过程中感觉到的优好之处。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下面我想再说一些不足之处,所要说的,当然是我个人不成熟的看法,可能是吹毛求疵,“象牙筷上扳雀丝”的不妥当之事,故请《邬桥续志》编写组同志原谅。要说的不足之处,我是以这次编志开始时,区史志办下发的《新编地方志续修手册》、《方志续修十六讲》、《方志编修教程》及《续志编纂论文选集》等几本书中指明的规范和要求来对照的。我个人认为,根据方志体例要求,就产生许多禁忌,如文章体裁、词语选用、句子形式等都有禁忌。在编写过程中,写有悖于方志体例的,便是超越禁忌,就是犯忌,与方志体例不符,不会相得益彰,反而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志稿质量。《邬桥续志》(评审稿)第一、二、三章中,有超越方志体例禁忌的现象,是在写作上要注意和修改的事,以下分四个方面来说:

一、文章体载方面禁忌

地方志最主要的体载,按传统方法要求采用记述体,禁忌把志书写成史书教科书、工作总结、调查报告、反映情况的报告、新闻报道、学术著作、议论文和文学作品等。也就是说,志书除记述体外,其他文章体裁是禁忌采用的。但在《邬桥续志》第一、二、三章(以下简称《邬志》)中,出现新闻标题和新闻稿、工作总结、反映情况的报告等3种体裁:

1、新闻标题和新闻稿根据《方志编修教程》指出,起草标题有“五要”、“九不能”、“二注意”,其中有“不能使用新闻报道式标题。但《邬志》5455页中有“大风雷雨冰雹袭击”、“龙卷风袭击”、“台风入侵”、“村民雷击身亡”,我认为均是新闻性标题。“村民雷击身亡”这一子目内容,可以说是一篇短小精悍的好的新闻稿子,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结果等新闻五要素俱全,而且文章从“村民开头到遭雷击身亡”为止,是一段较好的新闻导语,事件经过中又有情景描写,但方志禁忌使用这类体裁。

2、工作总结据方志特点或规范,禁忌使用工作总结(调查报告)体裁。《邬志》7576页上两篇文字有悖于方志体裁,尤其是“人口数量”这一目,全文象总结报告体裁,犯了方志大忌,要修改。

3、反映情况的报告这种文体,是下级向上级反映情况的一种写法。《邬志》68页上“耀东牧场”,69页上“上海福光包装材料厂”,71页上“台资企上海世发电镀有限公司”,88页上“婴儿出生”这一目,我个人感觉,很象反映情况的报告式文章体裁,志书也是禁忌的。

二、记事顺序方面禁忌

方志是横排门类,竖写史实的。竖写,也称“纵写”,即按时间顺序从事物的发端写起,由远及近纵向记述,包括发生、沿革、现状三个阶段,以记述现状为重点。要求顺着时间的前后,把事物的起伏记载下来。竖写的方法,常用的是分期法、编年法和始末法(记事本末法),这些方法,都是依时顺叙,是竖写最基本要求,然而,禁忌倒叙、插叙。同时又禁忌把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物交叉记述,齐头并进,遣词造句,也不能前后倒装或出现复合句。(如×××××和××××及××××,前者是××××,后者是××××。这种形式违反方志一事一记、一物一记的单一性记述的特征,也可谓是句式的禁忌。)《邬志》69页上“奉贤第三水厂”、“首块外商批租土地”,71页上“乡村医生王士英”等就有异样写法的感觉。还有关于上下限时间方面,上限是1985年,下限是2003年,但在志稿中有1982年、1984年,在8990页甚至有1954年出现。75页和85页上有2004年出现,这个2004年并非是为一件事情达到完整性记载而下延的,而是为了硬拉一位百岁寿星而出现的,应该实事求是,2003年底为止有百岁寿星一位,不需要硬拉一位百岁寿星而突破下限时间。越限记述的事,要忍痛割爱。

三、记事笔法方面禁忌

地方志作为“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便要求“保持一种科学的、客观的态度”,“叙事信实、清楚明白”,这种性质和特征,决定了基本笔法就是“直书其事”,或者叫“据事直书”,“叙而不论”,“述而不作”,客观的历史就是客观的历史,比如我现在面前有一杯白开水,一杯茶叶荼,根据方志记述体就直书其事,白开水、茶叶茶,不需要再画蛇添足地加以评论。多余的议论话不但不为志书增光,反而为方志减色。由此,便产生了让资料说话,禁忌外加议论,夹叙夹议,同时又产生禁忌记述未然之事,即没有实现的事。

1、夹叙夹议附加评论《邬志》中有这种现象出现,如55页上“龙卷风所到之处损失惨重”,58页上“保障和丰富了群众生活”,59页上“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促进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70页上“经过20年艰苦奋斗”,71页上“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业绩而深受乡亲们爱戴”,80页上“健康水平的提高,促进了人均寿命的延长”。

现在再说一下,“夹叙夹议”在记述体叙事正文中是禁忌使用的,但在总概述中或篇章无题小序中,还是可以适当、少量地使用几句议论话的。

2、不记未然之事没有实现的事,历史上不存在的事实,不必在志书中表述,也是种禁忌。但在《邬志》中已有记载,如55页上“幸无人畜伤亡”、“无人员伤亡”,64页上“镇区规划面积1.24平方千米”。

四、词语运用方面禁忌

方志是记述一个地方的真实史料,要秉笔直书,一是一,二是二,并用现代规范的语体文(白话文)记述体,禁忌文白夹杂、半文半白。方志语言是有些独有特点的,就是文约事丰,不露声色,冷静客观,用语时禁忌趋炎附势。还有一种讲法,叫做“开门见山”、“实事求是”,禁忌将就、凑合、臆断。所以,在方志写作时,资料选择和遣词用语方面是有一些禁忌的。《邬志》中犯忌的词语也确实出现的,有些资料和选用的词语,是没有历史稳定感的。

1、广告语《邬志》68页上有“牢固耐用,深得用户亲睐”,69页上有“成为招商引资的热土”,56页上有“营养丰富,具有较高的食用价值”,57页上“具有较高的食用和经济价值”。这种广告语,是有时段性的,没有注重历史稳定感,志书禁忌使用。

2、产品介绍语《邬志》57页上有“该品种具有清热导积、通便杀虫、通经之功效,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南美白对虾肉质鲜嫩,营养丰富”,“个大、肉鲜,为餐饮之佳品”。志书不能染上这种宣传色彩,是忌用的。

3、判断词《邬志》49页上“是新建渡口码头、发展水上交通运输和仓储业的理想基地”,71页上“且办得较为成功的企业之一”,72页上“效益颇佳”,73页上“浦江岸线开发利用为村经济带来人气”。方志不能对一种事物的本质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作分析说明,故禁忌下定义、作解释的判断词。

4、能愿动词这种词表示可能、必要、意志或愿望,志书不记那些仅仅可能、按理应该或希望存在但还不曾实现的主观愿望。《邬志》64页上有“19972010逐步形成镇区规划面积124平方千米”,这一点,在2003年志书记载下限时段前,只能是愿望,未成现实,未然之事,不宜入志。

5、虚词虚数方志是地方文献、是特殊的史书、地情书,“志属信史”,以真实、准确为本,这是志书的基本特征,故禁忌与事实相反的虚词虚数。但《邬志》中76页上有“1993年降至25000人以下,1997年降至24000人以下,2000年降至23000人以下”,这些都是虚数,但实际是l99324926人,199723650人,200022949人。再说,就是写总结报告,也要用事实说话,不能用虚数的。

6、发问词志书采用的记述体,不用问答式词句,《邬志》49页上有“何谓‘古冈身’”,这是发问式词句,辞格上称“设问”式,志书禁忌使用。

7、形容词方志是严谨的、朴实的,不宜堆砌辞藻和夸张的笔法,故禁忌使用形容词。但《邬志》55页中有“狂风大作”、“雷电交加”、“来势凶猛”、“大雨倾盆”、“惊天响雷”,67页上有“花红叶茂天姿国色”,“花红叶茂”也属景物描写。但形容词及景物描写词句,在“旅游胜地”章节中还是可以用一些的,但也不宜多用。另外说一点,根据辅导资料所示,概述、名胜、社会生活、文化艺术、掌故传说、奇闻轶事等内容,允许修饰,可以有些文采。

8、第一人称方志语言以冷静客观为本,不容编纂者直接出面说话,只能寓意于述,所以志稿禁忌用第一人称。如:“我”、“我们”、“我县”、“我乡”、“我镇”,这类词语尽量避免,但可以用“全县”、“全乡”、“全镇”、“县境”、“镇境”、“境内”或“××境内”、“××地区”等词语束代替第一人称。《邬志续志》稿中75页上有“我镇”第一人称出现,应作修改。

9、非评论式附加语在史料事实写好以后,编辑好象史料没有写完整,再拖上一句或几个字,这种编辑的附加语,是没有必要的,志书是禁忌使用的。《邬志》上有这种现象,如52页上“与日照变化相吻合”,56页上“随后在邬桥绝迹”,70页上“村民遂得实惠”,74页上“简称‘一所四站一分队'属盖了居委会工作的主要内涵”,87页上“打破了这一状况”、“因为来自五湖四海”,67页上“享受晚年之乐”,80页上“说明人们寿命的延长”。志书正文是禁忌使用这种“穿靴戴帽”式的附加语,我在拜读时都删去了,看来也不影响史实记载,反而符合志体要求。

另外,再说一点,就是59页上有句“属副镇级建置”,这是事实上不存在的事,属什么级别,也没有明确肯定,是种设想。志书不记载未然之设想,故忌用。

10、慎用“的”字、“了”字志书语言的基本要求是:严谨、朴实、简洁、流畅,在用词组句时要谨慎使用“的”字“了”字,对于“了”字,尽量不用。《邬志》90页上从“对符合计划生育……到一律退回生产队”,只有两行文字,内中就有4个“的”字,“生育的、政策的、一定的、职工的”,其中“一定的”“的”字可以删掉,还有三个“的”字可改用“者”,在整个内容方面反而见得符合文理。78页下面8行文字中有5个“了”字,“增加了、减少了、离开了、带来了”,接着又一个“增加了”,这5个“了”字完全可以不用,但也末影响史实记载,反而见得语句精练。86页上“从外来人口开始……到一定的变化”,连接在一起的共不足两行文字,中间就有3个“的”字,4个“了”字,“人口的、增加了、打破了、汉族的、增添了、状况起了、一定的”,我个人主观意见这种现象根据句子内容,这些“的”字“了”字全部删掉,再增加1个“使”字,句子就精练简洁了。

11、倒装句是章句方面的八种修辞格之一,方志只采用其中的“排比”格,其他辞格一律禁用,那末“倒装”这种辞格,方志是肯定禁忌使用的。但《邬志》71页上有“全国优秀乡村医生、上海市劳动模范王士英,就是该村一名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业绩而深受乡亲们爱戴的乡村医生”。根据事理来说,这一句可谓是“倒装”句。我个人认为,方志的写法应该是先确定地方,是“村”,村里有“乡村医生”这样的职务,然后有人担任这个职务,通过工作获得荣誉。这样写法就不是倒装了。至于“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业绩而深受乡亲们爱戴”,是属评论式附加语,志书也是禁忌的,修改时不应采用。

我在拜续志稿过程中,对于标点符号我没有很好考虑,我认为,一、此稿不是终审稿,反正还要经过修改的。二、以后出版社责任编辑对标点符号及错别字,会根据事理、文理来处理的。当然,稿子在送出版社之前自己也要搞准确的。

总之,以上所说的,只是在方志体例方面的不足之处,这在整部《邬桥续志》稿中是微不足道的事,如果以百分比来计算的话,是起不了零点零零几的。但不足之处不修改,也会影响志书质量,所以,我也很认真地帮助修改了,并逐处随手注了修改理由,供《邬桥续志》编辑同志参考。我拜读《邬桥续志》(评审稿)第一、二、三章的感觉和不成熟的看法,由于我个人的主观意见及水平有限,肯定有不对的地方,万望修志同仁们提出批评和指正。

(作者单位: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柘林志》编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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