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森
元、明、清三代,松江府共修郡志、府志、图经14种;其中清代,松江府修了《康熙松江府志》、《康熙补辑松江府志》、《嘉庆松江府志》、《光绪松江府续志》,2部府志,2部府续志。近读《光绪松江府续志·凡例》(以下简称“凡例”),感觉今天在续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之时,旧志续修的一些观点仍有可借鉴之处,整理之,以飨修志同仁。
凡例发取14条,首条言:“郡志自嘉庆壬申岁重修……,迄今六七十年。中经兵燹(按:太平天国战争),凡故家士族平时所存卷帙概付劫灰,征文考献视昔为难。七邑(按:松江府下辖的华亭、娄县、奉贤、金山、上海、南汇、青浦七县)新志次第告成,藉资参订其他。或编采乎耆民,或偶存乎吏牍,阙疑征信,掇拾成书。不敢居修志之名兢兢焉,量为续纂而已。“首条道出编纂续志的原因,即咸同间太平天国战争文献焚毁散佚,战后,需重整文献。同治后期光绪初年,府辖七县先后修志付梓也为编纂府志创造了条件。此外告知定名续志的缘故
。从中看出旧志编纂也是分阶段的,先编县志,再编州府志,再编省志,前志是后志的资料来源。
凡例次条言续修的总原则:“续志续前志而作也,则凡已见于前志者固不当复见。然时有今昔,即事有废兴,掌故所系不容漏略。又如前志援据偶疏、写刊舛讹,并宜举正,故仿范成大《吴郡志》例,别为考证。若夫旧闻轶事,前哲所遗,典籍可稽,无嫌拾唾,则亦别为补遗,各以类附。”次条厘定,续志的上限为前志(按:《嘉庆松江府志》)的下限,即接前志的下限写。前志记过的不记。理由为“续志续前志而作也“。此外,掌故(按:律令典例,如今天志书的文献辑存)续志不可漏缺;增“考证”纠前志之误,添“补遗“补前志之漏。采用的方法是随类系之,不象今天所提出的集中处理。
第三条凡例主要谈补与续的主要内容:“补遗所以补前志所未及。则疆域、山川犹是也,宜无可续而补者矣。乃证诸各志也有未备。而且镇市以时聚,坊表有增建,衢巷或新辟,桥梁、津渡有改作,是不特有续且有补也,然必以时为断。考其原始,则详者可知,略者无征,与其强为剖析,孰若统编以存阙疑之义。志地之例不囿以时,《吴地记》后集吴郡图经续记,可覆案也。至于经政之属,若水利、海塘等类本以年记,则仍以补遗以清眉目。”其言即:地理志只需补而无有可续。而其他的内容,市镇、市集有变化,基础设施建设有新建有维修,既有续也有补,但应以续志的时限为断。续修新志要研读旧志,弄清事物的原始,过于简略无以考证的,不如合编在一起以存疑。资政内容以补遗方法处理之。
凡例之四称,世事迁变,不应囿羁于前志篇目,应“变通其例,重为编次,务合今时形势以质来者“。其理由为:“今昔事势各殊,有非考证所能尽者。若道里,则自同治四年测量,里率愈密。乡保则前表失之太简。而端绪转淆,水道尤变迁异形,截然不合。如必归诸考证则割裂太繁,无以清阅者之目。”
凡例五:“疆域为全书之纲,若经纬度足以察天时道里,形胜之类足以觇地利。风俗足以验人事。凡此之属,今虽续纂不惮加详,庶治斯土者展卷瞭然。“其言社会生活、民情民风应详记。
凡例六、七、八、九、十条从国计民生出发,提出续志详写水利、赋役、海运、盐利,是为历代志书所共同之必然。分列:
凡例六:“水道为一郡所利。赖郡既泽国,支水纷繁。若夫经流各道,例所宜详,而去委来源尤当审察。庶阅者易明其脉络,即治者易知其利弊也。顾于西水东潮颇加意焉。”
凡例七:“前志例曰:水利、乡保等图并略用开方法,然前志之图并未开方,且证之于书不能吻合。今据同治四年新测舆图重加校阅,惟舆图所载河道犹为简略。兹复按方补绘为全境水道图一幅弁于卷端。俾图书互证,如视诸掌。“
凡例八:“松郡自明迄今,田赋偏重,道咸(按:道光、咸丰)以来,屡邀蠲免,同治初年复奉恩旨永远减征,厚泽深仁亘古罕有。大宪(按:中央驻行省的高官)轸念民艰,于粮田科则缕析条分,俾无奇轻奇重。今遵赋役,全书一一详载。”
凡例九:“道光六年试行海运,近时奉为权舆,著有成效,一切章程为向来所没有,附于漕运之后,不复另立子目。“
凡例十:“郡境素饶盐利,自浙纲废弛,二十年来章程屡易。近虽规模以具,而较之曩日尚有径庭。此所续编不敢从略。”
凡例十一、十二、十三为军事和人物的记述需加强之处及理由。
凡例十一:“兵制自咸丰以后大半凋残,同治年间改设营制,整饬戎行。水陆汛防有增有裁,有移有并,悉按营册详载。新章仍注明旧制以备稽考。“
凡例十二:“兵燹(按:太平天国战争)以来,官绅、兵民、妇女之殉难者大节炳炳(按:此立封建统治阶级立场而言),此皆详叙于兵事之中,以符前列。”
凡例十三:“人物,旧志自汉以来纂列共十二卷,兹从嘉道年起,但就其功业、文章赫赫在人耳目者表著于篇。”
凡例十四条近似今天编后记内容:“续志自光绪庚辰四月(按:1880年)开办,至癸未六月(按:1883年)诸同人潜心讨论,黽勉不遑,凡寒暑三易,属草始成。遗漏错讹尚知不免,惟望后之君子考证焉。”
110年前编竣的《光绪松江府续志·凡例》读后还是有启发的,从中可以看到,今天我们在续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中讨论的问题有些其实百年前就已经探索和实践了。如续志怎样断限,如何处理续、补的关系,续志应随着记述的对象的兴衰变化调整篇目,如何加强国计民生事物的记述等等,这篇短短14条的凡例都有阐发。其中所言,新志续修之前应熟悉前志,了解事物的历史才能把握续志的编纂,今天在续修中有些人忽略了这一点。当然,110年前的志书终有他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局限,今天的续修是对旧志继承基础上的创新,内容自不待言,在方志体例上也有很大的变化,比如断限今天就有几种做法。总之,不能数典忘祖,也不能泥古不变。
(作者单位: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