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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9:2006年长三角16城市人均居民收入比上年净增1982元

       

  2006年,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城市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2006年长三角地区16城市居民收入呈稳步攀升的格局,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达17237元,比上年净增1982元,平均增幅达13.0%。16城市中人均收入最高的是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达20668元;但收入增幅最高的却是南京,为16.9%;人均最低的是泰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82元。

  上海台州居民收入最高

  从总量看,浙江居民收入高于江苏。2006年,江苏8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10元,分别比上海、浙江7市平均水平低5058元和2996元。分城市看,浙江7市中收入最高的台州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19953元,仅次于上海,比江苏8市中收入最高的苏州高出1421元;而浙江收入最低的嘉兴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比江苏的泰州高出4447元。

  薪金仍是收入主要来源

  浙沪工薪收入高于江苏。2006年,长三角16城市平均工薪收入12039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9.8%,由此可见,工薪收入仍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16城市中,工薪收入最高的是上海,达人均16016元;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最高的是绍兴,达83%;工薪收入增长最快的是镇江,达16.3%。分地区看,浙江7市的人均工薪收入均超过万元,而江苏8市中仅苏州、南京、无锡和常州4市超过万元。

  浙江居民经营性、财产性收入领先

  浙江经营净收入领先苏沪。长三角地区个私经济发展迅速,成为城市居民就业的重要渠道和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06年,长三角16城市人均经营净收入1477元,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8.6%,比上年度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浙江7市人均经营净收入2022元,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达10.9%;江苏8市人均经营净收入1064元,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6.8%;上海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959元,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仅为4.6%。

  浙江财产性收入多于苏沪。财产性收入是城市居民出让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的利息、租金、红利收入及财产增值收益等。2006年,长三角16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53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3.1%。其中,浙江7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832元,高于长三角平均水平301元;江苏8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96元,低于长三角平均水平235元;上海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300元,低于长三角平均水平231元。

  江苏转移性收入占比高于浙沪。养老金和离退休金、赡养和赠送等转移性收入,是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仅次于工薪收入。2006年,长三角16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4729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4%。分地区看,上海居民转移性收入水平最高,人均达5533元,分别比江苏8市、浙江7市平均水平高出475元和1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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