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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6:浦东率先试行“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老人在养老院里发生意外,家属“兴师问罪”,院方“含冤叫屈”,谁来为事故“埋单”?从浦东新区福利企事业管理所获悉,浦东今年起在全市率先试行“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为养老院和入住老人同时系上“保险带”。截至目前,占全区总数95%、共计55家养老机构已为4500余名入住老人购买此项保险,已接到的几起案件无一拒赔,出险老人与报案的养老机构都放下一颗悬着的心。

  老年人意外伤害成养老机构“心病”

  一位养老院院长曾向记者叹苦经,入住老人平均年龄近80岁,意外防不胜防,而许多意外的责任是难以判断的。家属往往会把责任归结于养老院护理不到位、管理不善,院方则认为要自己为“意外”全部“埋单”不公平,纠纷由此而起,甚至闹上法庭。去年在全市80余家养老机构中抽样进行的“风险调查”也显示,入住老人骨折、摔伤等意外伤害引起的赔偿已成为养老机构一大“心病”。

  市人大代表、浦东新区福利企事业管理所副所长李传福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包括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事故等在内的公共安全事故安抚和补偿主要由责任机构承担,但目前养老机构大部分是非营利性质,自身承担风险及赔偿的能力有限。如何让入住老人和养老机构的利益都有保障?“建立相关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每年180元保费最高可得7.5万元理赔

  经新区劳保部门和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保险同业公会共同调研、论证,一个全新的险种――“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今年初正式诞生。

  运作这一项目的上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张养老床位每年保费180元,入住老人自己不用掏一分钱,第一年由参保的养老机构付,此后将由政府从给予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中出,保证项目长效运行。

  多出这笔保费到底“合不合算”?报过案的养老机构体会比较深:老人在院里发生意外,只要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就可获得包括医疗、就医交通费等在内的理赔,一般7个工作日之内就能拿到赔偿款,最高可得7.5万元。

  试点有望推广至“居家养老”项目

  上海“十一五”规划中明确要求每年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在浦东试行、完善后,计划在全市推广。

  在浦东,试点还有望惠及全区4000余名“居家养老”的老人,由政府出资为其投保,在“居家养老”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的时间段内,一旦老人发生意外伤害,就可获得专业理赔,避免工作人员与老人及家属间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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