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农业
本县自然条件优越,农业发达,历来是全国重要的产米区。种植业是本县农业的主体,以生产水稻为主,兼种麦、棉、油菜等作物。农民素有精耕细作的习惯。全国农业劳动模范陈永康所培育的水稻良种“老来青”和他创造的水稻高产栽培技术,对我国的水稻增产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并在国际上享有声誉。
解放前,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严重束缚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条件差,抗灾能力低。生产方法、生产工具等沿袭旧法,缺乏革新。粮食亩产长期徘徊在150公斤上下,棉花籽棉亩产在20公斤左右,油菜籽亩产约30公斤。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尽管在农业合作化、公社化方面曾出现失误和挫折,但依靠农村集体经济力量和国家的支持,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改进耕作制度,发展农业机械,增加肥料投入,以及栽培方法、选育良种、植物保护等新技术不断推广,普及应用,使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50年代起,以治水改土为中心,发展稻麦两熟,推广陈永康水稻高产栽培经验。1959年,粮食亩产达320.5公斤,比1949年增加159公斤。60年代起,主要依靠更换作物品种,粮棉油产量增长迅速。1969年,粮食亩产565.5公斤,皮棉亩产71.5公斤,油菜籽亩产l08.5公斤,分别比1959年增加245公斤、40.5公斤和52.5公斤。70年代起,依靠扩大三熟制栽培面积,大幅度提高复种指数,农作物产量又有提高。1979年,粮、棉、油亩产分别是843.5公斤、71公斤和144.5公斤,与1969年相比,粮食增加278公斤,皮棉持平,油菜籽增加36公斤。80年代起,完善和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依靠科学技术,粮食亩产稳定在750公斤上下,1984年达849公斤,创历史最高纪录。本县粮棉单位面积产量在全国列入先进行列,向国家提供商品粮和农业总产值在上海郊县中均处领先地位。
解放前,本县耕地面积因辖区变更等原因时有出入。民国11年(1922年)政府公布为96.97万亩,民国22年为92.88万亩,民国34年为97.20万亩。解放后,1950年为90.09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2.88亩。1965年末减为83.02万亩,1966年调整行政区划后又减为61.10万亩。以后由于各项基本建设不断占用耕地,1985年本县耕地总面积减为56.99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1.74亩。
50年代初,本县农村经济单一。“大跃进”期间,人民公社盲目大办工业。60年代初,经济调整,社办工业几乎全部下马。70年代起,逐步出现社队工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队工业发展迅速,第三产业逐步兴起,农村经济结构和农村劳动力结构都发生明显变化。1972年全县务工农民占总劳力的3%,其余农民均从事农副业。1985年务工农民占总劳力的38.48%,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占13.06%,从事农副业的农民占44.61%。
1950年农业产值为工农业总产值的71.44%,1985年仅占18.59%。本县已由农业县发展为农工商各业综合发展的县。1985年全县乡、村、队三级集体固定资产原值达39084万元,人均1193元。农民三级收益实际分配额27355万元,人均718元,比1978年增长163%,农民生活得到初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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