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民政 外事 侨务 港澳台事务
解放前,本县设有育婴堂、全节堂、普济堂、七县救济院等慈善机构,收养弃婴、寡妇、孤老等。
解放后,县民政部门广泛开展优抚、安置复退军人、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工作。据1984年统计,全县有烈士168人,因公牺牲军人1人、病故军人48人、残废军人236人,建有烈士纪念碑8处。1953~1985年,本县按标准发给因战、因公牺牲和病故的210名革命军人抚恤金5.5万元。发给236名革命残废军人抚恤金4614人次,31.4万元。解放后至1985年,对全县烈军属、回乡革命残废、复员、退伍军人中生活有困难的,国家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共3201人次,42.3万元。临时补助大米19.45万公斤,金额53.45万元。对失业工人、精简下放工人、移民和老弱病残中的困难户实行救济。各乡镇对无依无靠的老人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50年代后期至1984年,全县19个乡陆续办起了敬老院,在院老人377人。还大力发展了社会福利生产事业。1985年,全县有三级(县办、乡镇办、街道办)民政福利工厂21家、职工2033人,其中残呆人员805人。产值862万元,利润133.5万元。
外事方面,1978年县政府设外事办公室,1978~1985年共接待外宾689批,6824人。1969~1984年,出国参加访问、交流和援外活动的干部、技术人员有7批22人。
据1989年调查,本县侨居在世界各地30个国家的华侨有546户,2180人。移居在香港、澳门的同胞有491户,1960人。政府部门努力落实各项侨务和港澳同胞政策,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不少侨胞、港澳同胞也积极为家乡建设贡献力量。
涉台事务方面,据1988年统计,本县去台同胞有580户,2300余人,去台人员的亲属960余户,近4000人。1987年11月县政府成立台湾事务办公室,加强了台胞台属往来探亲的服务工作。至1989年6月底已有450余名去台人员返松探亲,至1989年4月已有8名台属前往台湾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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