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政权 政协
本县自唐置县以来,多次分合撤并,县级机构屡有变动。历代行政体制及职官设置都是遵照各朝定制。清末,革命军兴,清廷被迫宣称实行君主立宪制,推行议会政治和地方自治,华亭、娄县设自治公所。辛亥革命胜利后,成立松江军政分府,发布了有关地方管理的章程。日军侵华,本县沦陷期间,县政府转入地下,日伪成立伪县自治委员会。后改称县公署,另置伪县政咨询会。抗战胜利后,恢复国民党县政府,筹备成立松江县临时参议会。民国36年(1947年)正式成立县参议会,先后召开了6次大会。
1949年5月,本县解放后,建立了人民政权,成立县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两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起,先后召开了第一至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55年,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能召开。1967年,成立县革命委员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民主与法制的建设逐步加强,先后召开了第七至九届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取消县革命委员会名称,复称县人民政府。历次人代会对本县建设的大政方针,作出重要决议,同时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日常行政事务由县人民政府实施。
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从1956年至1987年先后召开了七届会议。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祖国统一,日益发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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