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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上海县志 >> 第十一篇工商物价计量管理


第十一篇 工商物价计量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1950~1952年,主要是扶持私营工商企业复工复业,保护合法经营,制止或取缔投机倒把、哄抬物价、抢购物资、扰乱市场等非法活动。1954、1955年指导和促进私营工商企业公私合营或互助合作。1956年转向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管理集市贸易,打击投机倒把。1979年始对市场、企业登记、经济合同、个体经济、经济监督以及商标广告等实行综合性管理。1985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辖有经济监督管理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以及莘庄、七宝、诸翟、华漕、北桥、颛桥、三林、鲁汇等8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管理人员90人。

解放后,物价基本稳定。绝大部分商品销售价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物价标准执行,粮油棉、猪禽蛋、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也按国家和上海市制定的物价标准执行。县对一部分当地产铁木竹制品、建筑材料及饮食服务业收费制定价格。集市贸易市场价格随行就市,由买卖双方议价成交。1984年,县物价检查所和县计划委员会物价组有人员22人,局(公司)、基层物价员226人。

计量管理,始于1950年,对度量衡器实行检定。1960年实行全县统一计量制度。1979年7月始进行标准化管理。1984年县标准计量管理所有管理人员30人。

(一)工商行政管理
(二)物价管理
(三)标准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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