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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南汇县人大

1985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了重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也于1992年通过施行。1997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南汇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中共南汇县委领导下,各方面都取得进展。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参政议政能力得到提高,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逐步健全,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从第八届到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共举行21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选举南汇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推进依法治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工作重点放在关系本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上,注重评议和审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效,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14、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5、县人大常委会
16、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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