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嘉定县续志》(1988~1992)业将付梓,这是嘉定县第十八部县志,也可能是嘉定县最后一部县志。
一
1992年10月,国务院批准嘉定原建制撤县建区。1995年2月,中共嘉定区委、嘉定区人民政府决定编纂《嘉定县续志》(以下简称《续志》),使嘉定县775年的历史有个完整的记录。区政府随即建立《续志》编纂委员会及其编纂室,聘任正副主编,下拨专项经费。
1995年4月,《续志》编委会特邀郊县部分县志主编、副主编,研讨《续志》纲目。7月,培训各单位采编人员,落实采编任务。1996年5月,集半数单位的资料稿后开始总纂。1998年4月完成初稿。5月,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和郊县修志同仁评审。7月起,根据评审意见作全面的修改补充。1999年6月,通过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审定验收。嗣后润色文字,配置图片,于11月付梓,前后历时4年有余。
二
应该说,原嘉定县地方志办公室对编纂《续志》是早有准备的。鉴于编纂《前志》时搜集资料的艰难,在《前志》初稿通过评审后,就按照清代著名方志学家章学诚在《州县请立志科议》中提出的“取簿牍以为骨”,“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为成书”的设想,将办公室编辑力量一分为二,由我们两人负责,会同县档案局、县统计局创建两个资料库——编纂《嘉定年鉴》、编印档案编研资料。其目的既为决策者提供咨考,又为后人续修县志贮存资料。
始所未料的是,《嘉定年鉴》只出版了3卷,档案编研还未及开展,由于撤县建区的缘故,编修《续志》的任务提前来到了我们面前。编纂《续志》有利条件之多是《前志》所不能相比的,其中最主要的是有着250万字的年鉴资料和经过锻炼的一支修志队伍。但当采编时才发觉,年鉴的资料不是拿来就能用的:一是年鉴记述的内容大多是年度内的热点,对那些刚露头或热过了头的事物往往缺少关注。二是年鉴强调时效,在编纂过程中无充裕的时间对所记事物严加考订,难免疏漏。三是年鉴由部门撰稿,部门撤建和撰稿人员变动频繁,难以保证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为此,续志采用年鉴资料必须花大力气,一件件、一桩桩地耙梳清理,参阅档案,采访调查,方能穷其始末,明其因果。
在《续志》编纂之初,有些部门还认为有了年鉴不再需要编纂什么续志,对编纂《续志》缺乏积极性。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大家方才认识到年鉴和续志是相辅相成又不能相互替代的,在功能、体例、内容上既有相同又有差别的两种地情资料书。续志所记述是一个历史阶段中全县各类重大事物发生发展乃至消亡的全过程及其主要原因,年鉴则以记述上年度内各项事业、各类事物的新发展、新情况为主。若把年鉴所记的大事、要事或新事,置于一定的历史时间中去考察,大事可能不大,要事可能不要。这是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在它开始时人们所能见到的大多是他的表象,不到一定的时间很难看清它的本质。续志所记的对象都经过一定时间的检验,时距上的差异使他所记的内容有可能比年鉴更客观、更完整、更系统、更准确、更深化。年鉴好比是历史的“流水账”,续志好比是历史的“总账”。没有“流水账”,就没有“总账”,只有“流水账”而无“总账”,则事物面目不清、因果不彰。由此,也提醒我们:在编纂年鉴时既要保持年鉴自身的特色,又要尽可能使所记事物具有连续性、完整性;年鉴既然对所记事物可作适当的展望或预测,那也应该有适当的追溯,既可减少年鉴读者“难知前情”的烦恼,又可使后人在修志时免得花大量的精力去寻根溯源。年鉴编辑部门应该与档案部门结合起来,逐年编写各类长编资料,既可为现实服务,亦可为后人修志提供方便。
三
续志是前志的续篇还是续尾,这是编纂续志首先要确定的。所谓续篇,就是要使续志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个适度的问题,尤其是编纂时限仅为5年的《续志》,如何把握两者的适度,其难度更大。
首先,时限问题。若按5年时限,两头切断,许多事物就会不明不白。为此,我们采取“先死后活”的原则,即首先定死《续志》只记时限内存在的事物,对存在于时限之内发生在时限之前的事物作适当追溯,但追溯一般至1978年中共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止;对发生在时限之内而发展于时限之后的事物作适当的延伸。为避免与《前志》的内容重复过多,在上溯时遵循“详《前志》之略、略《前志》之详、补《前志》之缺”的原则;延伸则限于对重大的事物略作交代,个别事物其资料比较完整且有存史价值的,则附记于正文之后。把握上溯下延的适度,在于对具体事物作具体分析,找准事物发展的阶段性、起伏点,才能断之有当,伸溯有度。
第二,篇目设置。《前志》为通志体,记事贯通古今;《续志》是断代体,而且时限仅为5年,两者在时间跨度和内容上有着很大的差别。《续志》时限虽是5年,而这5年是嘉定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即将进入高速发展的5年。《续志》若照套《前志》篇目,有些新事物无处容身。有些事物在《前志》中成卷成章,内容丰富,但进入《续志》时限内已近尾声,照套《前志》篇目,势必空洞无物。若抛开《前志》篇目,另起炉灶,既无必要,又会损害两志之间的连续性。唯一的办法是根据实际内容有循有易:一是把《前志》编卷章节目5个层次的大编体改为章节目3个层次的小篇体,以免《续志》结构臃肿松散。二是删去无须嗣续的章节,如地理环境、风俗、方言等。三是将变化不大的事物按其属性归并在适当的篇目中。四是对变化大而又须突出的事物增设篇目,如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之类。五是凡《前志》的篇目能涵盖《续志》内容的一概沿用,使之前后衔接,便于检索。
第三,补正《前志》。续志补正前志是属惯例,但分寸难以把握。正误尚有一定的界限,是误即正,可也有些事物是非曲直,众说不一。如嘉定古代建置沿革,《前志》记述沿袭旧志,可是出版后发现许多史料同《前志》所记颇多抵牾,孰是孰非,难以定夺,《续志》把这些史料录以备考,载入《志余》,也算至于有个交代。补的难度更大,若从古补到今,则补不胜补。《续志》只能补些大者近者的事物。至于人物不补则已,一补就是一批,更是无暇顾及,为此除遗漏的革命烈士外一概不补。补正方法明暗相济,凡《续志》正文中记述到的补正于正文之中,谓之“暗”;记述不到的集中补正于《志余》之中,谓之“明”。
第四,记述详略。《续志》以记述改革开放后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为重点,这是我们始终所坚持的。但对有些曾被认为不必多写的事物也不能一概一笔带过,如竞赛评比、行政机构的设置等。要是从单个来看,对这类事物详加记述确无多大意义,可是从整体来看就不是小事一桩。五花八门的竞赛评比,重重叠叠的机构设置,亦为一时的特点,花些笔墨确有价值。一些带有基础性的、分析性的度量资料,可深刻反映现代社会的面貌,更是必不可少。
第五,篇幅大小。很多方志专家主张,续志篇幅以五六十万字为宜,不无道理。而这部《续志》有百万余字,原因有三:其一,《续志》记载的对象要比《前志》多得多,即使同一类事物,其内容也丰富得多、复杂得多。有些事物不是一年一个样,而是一年要变几个样。这类事物若不按年度记述,就不能反映事物变化的全过程及其特点。其二,这部《续志》可能是嘉定县最后一部县志,为此特将某些有历史价值的资料“附加”于《续志》之中,如嘉定县界、新旧行政区划对照、公路及街道详情等。其三,《续志》的图、表,多于《前志》倍数。其篇幅之大,盖源于此。
四
在编纂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运作上,《续志》仍采用《前志》的部门负责制。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撤县建区等的原因,行政部门有所撤建,职能有所变化。如县物资局,原掌握全县重要物资的分配和调拨,知“一局”即可知全县物资的消耗,而随着改开开放的深入他逐步成为物资大流通中的一条渠道。又如县粮食局,国家取消粮油统购统销制度后,也不再掌握粮食流通的全面情况。有的部门名称未变,但已由管理职能变为服务职能,对下属单位由直接管理改为间接管理。而我们仍然一唯依靠各部门采编资料,编纂室只有3名专职人员在那里“守株待兔”,待发现有些部门提供的资料残缺不全,有些重要资料落实不到那个部门去采编,为时已晚,而只能自己动手。这是《续志》总纂历时二年之久的主要原因。看来,今后编纂续志,既要调动各部门包括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又要编纂部门集中一批熟悉情况“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直接采编,定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续志》之所以能告成,全得力于区委、区政府和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支持,郊县同仁们的关心和指导以及全体修志人员的努力。《奉贤县志》主编姚金祥和《上海县志》主编王孝俭以及《川沙县志》副主编顾炳权等,对《续志》编纂的指导思想、篇目设计、记述重点等,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奉贤县志》副主编周正仁、《宝山县志》副主编顾伯民、《松江县志》副主编欧粤等,对部分初稿从篇目设置、记述内容、文字表达,乃至标点符号作了精心的修改;嘉定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叶祖成、中共嘉定区委政策研究室前主任卫汶明,审读了《续志》全部初稿,匡正了诸多错误;上海师大图书馆参考咨询部原主任徐恭时先生,为我们收集了有关嘉定及其邻近地区古代建置沿革的文献资料,并提供了多年的研究成果;上海图书馆馆长顾廷龙先生在他九二高龄时,欣然命笔为《续志》题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对《续志》编纂出版给予大力支持。在《续志》即将付梓之际,我们谨向所有为他作出贡献的领导、专家、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先后作古的顾廷龙、徐恭时、顾炳权先生,表示深切的悼念!
《续志》即将和嘉定区50万人民见面,我们既喜也忧。5年来,我们诚惶诚恐,不敢稍有懈怠。然而,奉献给大家的《续志》,因我们学力不济而不尽如人意。事到如今,也只能寄希望于后来者了。
张振德 倪所安
199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