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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嘉定县续志 >> 第二十八章教育


第二十八章 教育

引言

1986年起,嘉定县按照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构建一个面向21世纪能够适应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具有大城市近郊农村特色的教育体系为目标,在管理体制、教育结构、教育途径、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全县基础教育有所加强,九年义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普教、职教、成教、高教与经济、科技逐步趋向协调发展。1988年被国家教委、财政部评为全国教育先进县。1989年被国家教委评为全国幼教工作先进县,并列为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和全国“燎原计划”示范县。1991年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全国少儿工作先进县。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教职员工
第三节 幼儿教育
第四节 中小学教育
第五节 中等专业(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节 成人教育
第七节 校外教育
第八节 特殊教育
第九节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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