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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嘉定县续志 >> 第二十七章民政


第二十七章 民政

引言

1988~1992年,嘉定县民政工作坚持为国分忧、为民解愁的宗旨,努力发挥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在基层政权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帮残助残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争创双拥模范县活动以及在婚姻、社团、殡葬、收容等社会行政管理方面,都有所加强和发展,并初步改变了以往民政事业由民政部门独家包办的封闭状态,逐步走上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民政经济从无到有,形成一定实力,给民政事业注入了活力。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村(居)民委员会
第三节 拥军优属
第四节 老年人保障事业
第五节 残疾人保障事业
第六节 赈济
第七节 婚姻管理 社团管理
第八节 殡葬
第九节 收容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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