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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嘉定县续志 >> 第十二章经济体制改革


第十二章 经济体制改革

引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嘉定县以改革农业经营体制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展开。改革先饲养业,后种植业;先单项作物,后全部作物;先联产承包到组,后联产承包到户逐步深入。1983年,全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基本形成。家庭承包经营有效地改变了人民公社化后长期存在的干活“大呼隆”、分配“大锅饭”的弊端,农民拥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1984年,改革“政社合一”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设,人民公社三级集体经济成为区域性的合作经济体制。1985年,国家在农副产品收购上取消统购派购,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议购相结合的制度,并在生产资料供应上实行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物价上实行国家定价和市场议价相结合的“双轨制”。由此,全县调整产业结构步伐加快,乡镇工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与此同时,以厂长(经理)负责制为核心内容的企业经营承包制全面推行。1987年,取消人民公社建制,在解决“政企合一”、“以政代企”的弊端,完善农村合作经济体制上迈出了重大的一步。1988年,贯彻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改革深入到全县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生产力获得更快的发展。本章集中记述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方面的一些重大改革,其他方面的改革散记于各有关章节。

第一节 农业经营体制改革
第二节 工业经营体制改革
第三节 流通体制改革
第四节 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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