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志为新编《嘉定县志》的续志,定名《嘉定县续志》(1988~1992)。本志凡记述到新编《嘉定县志》时均简称为《前志》。
二、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力求全面系统、准确翔实地记述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
三、本志的上限接《前志》的下限——1987年,下限为国务院批准嘉定撤县建区的1992年。对某些事物为反映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其断限适当上溯下延或附记于有关章节。
四、本志篇目与《前志》有循有易。全志以概述、大事记统摄,按照自然地理、行政建置、党政机构、经济结构、经济体制改革、产业部类、社会事业、人物为序,后设志余和索引。全志分章、节、目、子目4个层次。目以汉字数码为序号,子目以黑体表示。
五、本志对《前志》缺误,补正于各章节之内,若章节内记述不到的则补正于志余之中。
六、本志体裁以记、述、志、录、图、表、传为主。彩色图片集中于志首,黑白图片、表格及重要文件、调查报告随文附录。串文集镇图片摄于1999年。
七、本志人物传记遵循生不立传的惯例,以卒年为序。先进模范人物集中记述于文明单位创建、劳模先进评选一章,也有以事系人散记于有关章节。
八、本志记述机构或事物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以后均用简称。
九、本志记述县和乡镇建置更迭,一般以更迭的第二年起易名。如嘉定撤县建区国务院于1992年10月批准,而嘉定县名称一直沿用至1993年4月区政府成立为止,本志在记述1992年12月31日前的史实时仍用嘉定县名称。乡镇撤建易名亦从此例。
十、本志记述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史实,均以历史纪年夹注公元纪年。凡以年代指称的,均为20世纪。
十一、本志度量衡原则上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个别事物为反映它当时的史实,仍沿用旧制。
十二、本志统计资料由区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提供,并经区统计局与本志编纂室重新核准。1992年以前包括1992年的统计资料含长征、桃浦两乡,个别资料为统一计算口径等原因而剔除长征、桃浦乡数据的,均予以注明。凡仅标明年份而无月份的数据,均为年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