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全县少数民族至1987年止共有108人,散居在青浦镇、朱家角镇、徐泾乡等13处,其中回族88人(46户),满族10人(4户),壮族3人(2户),高山族3人(1户),蒙古族3人(1户),朝鲜族1人(1户)。少数民族在本县定居后,与汉民和睦相处,讲本地话,使用汉语文,但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与汉民有不同,各自尊重本民族的礼俗。
旧社会,本县少数民族受到歧视,有的因之隐瞒民族成份。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工作,少数民族享受到民族平等权利。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少数民族所占的比例高于汉族人口比例,有的还担任领导职务。1957年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少数民族工作基本上停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民族政策得到重申和认真贯彻,1982年县建立民族事务机构,1984年4月,建立了少数民族联络组。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比例比“文化大革命”之前增加1倍以上。为尊重各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增发清真伙食补贴;对其子女读书,适当照顾,优先入学、升学;对待业青年,优先安排就业;并对在生活上有困难的各少数民族,给予生活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