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佛教、道教活动,源远流长,以唐代为最盛,其后渐趋衰落。明、清时期,县署设僧会司署和道会司署,管理佛教和道教事务。唐代天宝年间传入伊斯兰教。清代又有天主教、基督教传入,受教会机构直接控制。1951年后,实行自治、自养、自传和独立自主办教会,民主管理教务。“文化大革命”期间,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被禁止,爱国宗教组织被迫解散,宗教事务管理机构被撤销,一些宗教职业人员和虔诚信徒受到迫害。1979年开始,通过拨乱反正,落实了宗教政策,平反了60多件冤、假、错案。1982年成立县宗教民族事务机构。天主教,基督教堂陆续复堂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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