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县卫生行政部门重视有关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中西药品的质量和麻醉药品的管理。1953年,查出并烧毁假、劣药366种、1000多斤。之后,每年对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和使用中西药品质量进行检查。1972年,会同公安部门对2户非法种植的罂粟作了烧毁处理。1984年9月,县卫生局建立药品检验所,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1985年,查出假、劣药11个品种、5471盒,价值7500多元,按《药品管理法》予以烧毁。1985年4月,为严格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医院制剂签发许可证手续,又成立验收发证小组。当年经分批验收合格,向37个单位发了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