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与设备】
民国时期,历年均有卫生经费列支,然占地方总支出中的比例仅在1%左右。解放后,1950至1985年,36年卫生经费总支出达4568万元,平均占县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2.6%。50年代平均占比为6.8%,1980至1985年上升到14.9%。在4568万元费用中,血防和防疫经费占22.63%,县级医院占26.81%,乡镇卫生院所占18.89%,公费医疗占13.72%,医学教育、基本建设和行政费用占17.95%。
住院病床从1950年的49张,到1985年增加到1414张。医疗器械和设备从几件增加到千件以上。据县卫生部门统计,1985年止,全县医疗单位拥有主要医疗器械设备611件,其中县级380件,乡镇卫生院所231件。
1985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共有房屋面积3.98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改建的用房占90%以上,72%为业务用房。23个卫生院、所有19个先后新建用房2.54万平方米,其中78.8%是业务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