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期起,本县对机关、团体以及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对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实行劳保医疗制度。1969年起,各大队建立了互助互济的合作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 劳保医疗 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