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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青浦县志 >> 第三十篇卫生 >> 妇幼保健


【妇幼保健】

    解放前,本县无妇幼保健设施。由于大多数地区采用老法接生,产妇伤身,婴儿夭折,屡见不鲜。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妇幼保健事业,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县、乡、村妇幼保健网;改老法接生为新法接生;实行妇女“四期”保护制和产妇休息制;对儿童实行计划免疫接种;定期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和儿童健康检查;对育龄妇女进行节育指导;地区、单位开办幼托机构,实行科学育儿。

1951年5月,青浦县妇幼保健所成立,着手开展妇幼保健工作。50年代,县级医院和公社卫生院先后设妇产科。1969年起,农村大队由女赤脚医生,负责全大队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工作。1985年统计,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有妇幼保健人员136人,全县农村配有401名女赤脚医生,219人能接生助产,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1985年,县妇幼保健所职工增至15人,其中卫技人员12人,与盈中乡卫生院合并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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