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的内容包括食品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和环境卫生。民国时期的卫生监督由县警察局管理,在夏秋季节,卫生警察对城镇食品、环境卫生作一些检查,而劳动卫生、学校卫生却无人管理。解放后,食品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先行,70年代起开始监督环境卫生。卫生监督内容包括:宣传各种卫生法规和知识,提高广大干部、农民、职工、教师和学生的卫生知识水平,自觉遵守有关卫生规定;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执行卫生法规和卫生制度等情况,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进;按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对有关企业单位职工和中、小学生定期作健康体检,对不符合工种卫生要求的患病者,督促有关单位调离岗位。食品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和环境卫生由县卫生防疫站负责监测督促。
食品卫生监督 劳动卫生监督 学校卫生监督 环境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