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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青浦县志 >> 第二十八篇文化 >> 档案事业


【档案事业】

   青浦解放后,县委和县政府机关就开始建立档案。1952年11月,正式设置县委和县政府机关档案室,配有兼职干部,负责本机关档案、资料保管和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1956年4月颁发的《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于1958年11月建立青浦县档案资料馆,翌年改称青浦县档案馆,配备专职干部2名。1980年配备正副馆长。1986年4月,青浦县档案局成立,与县档案馆合署办公,设库房、阅览室、办公室等,工作人员12名,负责全县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局也相应恢复或建立机关档案室,县建设局还增设城建档案室,均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1987年4月15日,陈云为青浦县档案馆题写了馆名。

档案馆既是县府的事业机构,又是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的基地。1958年起,先后接收县委、县府和各局、行、所及撤区并乡后的区乡档案。1982年又接收县级各局行机关1976年前的永久、长期档案。到1986年底,馆藏共3.5万多卷档案、5000多册资料和图书,并实行保管期限大流水编号系统化。同时编制干部任免卡、人员处分(复查)卡、《土地证户主姓名》、各种会议简介及年鉴,制订《青浦县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公布了《开放档案通告》,向社会开放《土地证存根》和建国前后各种报纸。据统计,1981至1986年先后接待2.4万多人次查档,提供6.6万多卷次,为各级领导开展工作和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收集、整理、利用档案的同时,加强业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实现了馆藏规格化、制度化,和文书档案“五统一”,即统一使用文书处理表,统一文件书写质量,统一规定文件阅办期限和审批手续,统一立卷质量和标准,统一档案装具用品。乡、镇、局档案工作开始实现系统化、标准化、正规化。1986年底,全县973个基层单位,大多建立了文书、科技、专业档案,并向管理现代化、利用社会化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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