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本县对科技成果缺乏鉴定手续,也无专门管理部门。县科委建立后,着手对科技成果施行管理。从1982年起,先以光荣榜形式,刊登了1981年前审定的18项成果。1983年开始,每年对评选核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按照国家规定,科技成果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分别由国务院、国家科委及省、市进行奖励,县一级则奖励科技成果四等奖。在四等奖中,根据其技术水平及社会经济效益,再分一、二、三级。截至1987年7月,已奖励至1985年底以前的科技成果共144项,其中获国家农牧渔业部三等奖2项,市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进步奖1项,其余均为县四等奖。1978至1985年有63项在本县范围内推广。
获奖项目 成果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