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管理】
掌管教育,明清由教渝、训导。清末,县先后设劝学所和学务课,市、乡设学董。民国初年,县公署设第三科主管教育,市、乡设学务专员。民国12年(1923年)成立教育局。至抗战胜利后,县政府设教育科,实施国民学校制。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先后设教育科、文教科(局),“文化大革命”期间,1969年组建文教卫生局,1972年另立卫生局,1982年文化科分立,定名教育局。乡设中心小学、中心中学,实行中心学校辅导区制。1985年,乡镇设教育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
清末办学经费来自学田租息、学费、地方筹措。民国期间,来自田赋附税、杂捐、普教亩捐。教育经费占县经费支出总数的比例,抗战后比抗战前下降了50%以上。解放后,教育经费由县财政部门统一拨付。1985年比1951年增加了40倍,占县经费支出总数的比例,也由20.52%增至32.10%。1979至1985年,教育基建投资共1073万元,新建、翻建校舍111095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