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后设立劳动科、局,主管劳动就业。起初主要解决失业工人的安排问题。至1953年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和经济的发展,失业人员的就业得以顺利解决。是年开始,劳动科对公、私企业增添职工采用“统一介绍”的方式,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经乡、镇工会对应征就业者作必要的技术、思想、体格的考核,合格者统一介绍给用工单位就业,其间以1958-1960年招工数较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就业的多种渠道被堵塞。大批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企业缺乏工人,生产发展缓慢。1971年10月起,对1971年6月前各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临时工3232人转为固定工。1972年开始,对城镇中学毕业生采用统一分配就业的方法。1976年底,全民所有制职工达16844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得到政府的积极扶持,企业单位采用公开向社会招工,经过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也有根据工种技术特点和体格要求择优招收,经过3—6个月的试用期成为正式工。招工人数以1979和1980两年招工数为最多。近年来除“公开考核,择优录用”的招工以外,部分青年还通过多种方式自谋职业,解决就业问题。198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有2117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有16147人,还有个体劳动者4308户、574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