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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青浦县志 >> 第二十五篇人事劳动 >> 职官、干部管理


【职官、干部管理】

   明、清时代对县署官员的管理,均由上级和部门主管人员掌握,并无专门机构,也无正式的管理法规章则。人员的考核、考绩、铨叙、升迁全由主管者决定。民国时期,中央政府设有铨叙部,省有民政厅,县有民政科,负责从政人员的管理。旧社会任人唯亲,官官相护,民间遂有“朝里无人莫做官”之谚。

解放初期,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此后,对党政干部基本上仍以党委管理为主。1958年建立了县委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制度,对干部的考核、培训、调配,均按此规定的权限办理。“文化大革命”中负责管理干部的部门被取销,干部管理工作混乱。1978年以来恢复正常。

职官、干部考核
职官、干部培训
干部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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