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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青浦县志 >> 第二十四篇民政 >> 收容遣送


【收容遣送】

   民国时期对游民、乞丐、灾难民的收容遣送,因政府既无经费,又无机构,只能在游民充斥街头时作临时性收容。抗日战争初期,县抗敌后援会曾在明伦堂等处收容过境难民14000余人,向各界征募棉衣、棉被,募得捐款4123.27元。

解放后,政府对流浪乞讨者实行收容、救济、教育改造和遣送安置。初期,由县公安、民政部门负责经常的和突击性的收容遣送。1959年后,社会上乞讨者一度增多,公安、民政部门加强了收容和遣送工作。1978年起,每年国庆节和春节前均对外省盲流人口作突击性的收容遣送。1979年曾对来自江苏省兴化、盐城、建湖等县和浙江省等地区从事拾荒、乞讨以至有盗窃活动的1600余名个体船民进行突击收容,经教育后遣送回乡。1980年至1981年5月,共收容遣送乞讨流浪者506人次。其中来自安徽省176人,江苏省125人,浙江省60人,青海、广西、甘肃各1人,上海市区47人、郊县25人,其他70人。1981年,县民政局建立了收容遣送站,是年10月开始至1985年底,共收容遣送1459人次。其中遣送还乡参加生产的493人,亲属领回的83人,转送市遣送站的505人,流窜作案送公安部门处理的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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