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历来就有对城镇失业工人,战乱中的难民、散兵游勇、乞丐、流浪者,以及无生活来源的困难户的救济,和对受水、旱、虫等灾害的农民的救援。城镇除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济外,还有给以口粮、寒衣、治病、丧葬等救济。农村受灾,政府有蠲免田赋,开辟水利建设工程以工代赈,还给病弱丧失劳力者施粥、施米、施衣、施药、施棺等赈济。
解放后,人民政府特别关怀城镇贫困居民的救济和农村受灾救援,政府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同时大力兴修水利,组织困难户以工代赈,平时则加强定期救济,使之都能安居乐业。
城镇救济 农村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