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
根据记载,县境自宋代就有安济院的社会福利设施,明代建有养济院,后毁废,于崇祯十五年(1642年)重建。康熙刊《青浦县志》有养济院孤贫口粮米年支162石、银45两的记载。至清咸丰十年(1860年)又毁。光绪四年(1878年)重新建造房屋13间,养济孤贫45人。道光十三年(1833年)又建筹济堂,为养济堂的分堂,收养额外孤贫60人。嘉庆八年(1804年)改建有同仁堂,为收葬无主尸体之所。清代四乡堂局有:珠溪同仁堂、金泽同善堂、小蒸同善堂、黄渡同仁堂、蟠龙同善堂、方家窑同寿堂、七宝复善堂、凤溪一善堂、重固永善堂、淀西同仁分局等。还有育婴堂收养弃婴。这些慈善机构的常年经费均由田租所得维持。
民国时期的社会福利事业是救济工作的一部分。民国21年(1932年)设立青浦县救济院,由县公款公产管理处管理的地方慈善款产经费拨付应用,将旧有的地方慈善事业机构(同仁堂、接婴堂、儒嫠会、牛痘局以及施材掩埋等项事业)合并。院设本部、分部,本部有习艺所、贷款所、恤贫所,分部有育婴所、掩埋所。抗日战争沦陷时期,救济院工作停顿。抗战胜利后,救济院复业,并于翌年在旧院址重新修建,创习艺所、贷款所、恤贫所等机构,直至1950年停办。
解放后,人民政府关怀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生活,不仅使他们温饱无忧,疾病治疗,还尽可能地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同时,还创办福利工厂,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使之残而不废,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