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光绪末年,清政府推行检察制度,本县设立检察局。民国元年(1912年)1月,改建为青浦地方审检厅后,内设检察厅,首任检察官白源澄。2月,正式办理检察业务。2年4月间,审检厅更名为青浦乙级审检所,附设于县公署,县知事兼理检察,业务由帮审员办理。翌年春夏之间,审检所裁撤,实行承审员制,司法仍由县知事兼理。24年,另设检察吏、承发吏、录事、管狱员等。本县沦陷后,民国27年7月起,汪伪县知事兼推事,设书记官、承发吏等。29年10月,改推事为承审员,汪伪县长兼任法官,设书记官、检验员等。民国35年2月,县政府建立司法处,仍由县长兼理,业务由审判官办理。37年11月,司法处升格为青浦地方法院,内设检察处,首席检察官陈畴,另有检察官、主任书记官、检验员等职。
解放初期,检察业务由县公安局兼理。1955年8月始建青浦县人民检察院,设正副检察长、秘书、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等。“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职能被剥夺。1968年1月被军管。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检察机关取消。
1978年8月,青浦重建县人民检察院,刁培臻为代检察长。1981年9月,第七届县人代会选举吕殿武为检察长,并设置县人民检察委员会。检察院设批捕、起诉、经济、法纪、监所检察等5股1室(办公室),共30余人。11月起,县人大常委会陆续任命了13名检察员,县检察长任命了15名助理检察员。1985年,各乡镇和市属单位及部分经济局聘任了兼职检察助理员(曾称检察通讯员)。至1985年底全院干警增加到66人。
人民检察院历任检察长名单
(1955—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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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任期 |
姓名 |
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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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庆生 |
1955.8-1959.12 |
吕殿武 |
1981.9-1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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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立兴 |
1960.4-1968.1 |
顾法良(代) |
1986.4-1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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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培臻(代) |
1978.8-1981.9 |
张寿松 |
1987.1-1987.4(代)
198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