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推行新政,在编制新军的同时,创设巡警。三十二年九月,江苏省巡警总队委派杨景曾为青浦巡警教员,招生训练,次年创办民团警察。冬,以饷绌裁减,归城守千总兼带,易名巡警,设巡士12名。宣统元年(1909年)九月,增巡士4名,于城厢镇武圣宫(今青浦镇码头街)建巡警局。宣统三年四月,奉省令设巡警教练所,钱学乾为总干事,额设40名,三月毕业,及格者30人,与原警士合编,共46人。
民国元年(1912年)4月,改巡警局为警察事务所。14年改警察事务所为警察所,设侦缉队等。16年3月,复称警察局。4月又改为公安局,局长杨夏汾,设侦缉组、水上警察队等机构。民国26年,本县沦陷,伪维持会内设警察科。次年6月,撤警察科,复建伪警察所、局,内设司法、总务、督察及侦缉队等机构。下辖城区、重固、陈坊桥、黄渡(今嘉定县)、七宝(今上海县)、朱家角、金泽、练塘等警察所和白鹤江、观音堂、北门等警察分驻所。27年起,成立武装警察大队,设2个中队,百余人。同年9月并入伪县警察局。31年9月,为收集抗日情报,镇压革命活动,从苏州充入3个中队的警力,扩编机构,伪警察所为警察署,伪分驻所为分署。并在各区增设伪派出所和水警队、特高组等组织(见表23—1)。
表23—1 民国31年—34年汪伪青浦县警察机构设置情况表
表23—2 民国37年警察机构设置情况表
民国34年9月,县政府重建警察局,设3科1室,另设8个警察分驻所及城区5个派出所。从37年2月起,为实施所谓“勘乱建国”,乃调整和扩大警察机构,改设一科(总务)二科(行政)及督察室等机构。朱家角、金泽、黄渡镇设分局,练塘、白鹤江、陈坊桥(今松江县)、老宅为分驻所,城区和重固设5个派出所(见表23—2)。全县有员警供418人。青浦解放后,于1949年5月19日,组建青浦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朱家角设公安分局(1952年8月改为派出所至今),同时接收了旧警机构。县局和分局设治安、内勤等课室。全县7个区各设1名公安特派员。1950年6月,建立金泽、练塘派出所;7月,县局改课为股。1953年3月增设城厢派出所。7月,为贯彻省公安厅缩编指示,金泽、练塘派出所撤销。1957年撤区并乡后,县局设治安、秘书等6个股。1960年5月恢复练塘、金泽派出所,建立白鹤(1962年7月撤销)、商榻派出所。1966年初,县局设治安、刑侦、秘书等7个股、所、队,下辖城厢、朱家角、练塘、金泽、商榻5个公安派出所、1个消防队。
“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局机关瘫痪。1968年1月实行军管,将公、检、法机关合署办公,设办事、治安等5个组室。1971年10月建立公检法领导小组。1974年1月撤销军管,公安、法院分开办公。至1976年10月,县局有办公、治保等8个组室,下属8个公安派出所、1个交通队、2个(青浦、朱家角)消防队。
1978年7月,县局陆续增设机构,恢复股、队建制。至1986年,设治安、消防、户政、行政、刑侦、办公室等11个股、队,下属单位有交通队、金泽道口检查站、水上派出所、青东农场和淀山湖游览区派出所,24个乡、镇公安派出所及2个消防队。1980、1981年分别增设县收容审查站、行政拘留所。
清代,在县署内设监狱,并设自新所。民国初改为看守所,属地方检察厅所辖。民国17年至33年,县监狱、看守所称典狱看守所,直属县政府。34年至37年先后改隶司法处和地方法院。解放初,曾设押犯所。1951年3月,法院所属的看守所移交公安局,两所合并,称看守所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