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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青浦县志 >> 第二十篇政权政协 >>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1949年5月17日,青浦县人民政府宣告成立,首任县长郑德民。县人民政府隶属苏南行政公署松江专署。1955年8月,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后,改称为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3月,松江专署撤销,改隶江苏省苏州专员公署,同年11月划归上海市领导。“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遭受冲击,陷于瘫痪,1968年3月成立青浦县革命委员会。1978年4月县革委会与县委分开办公。1981年9月恢复县人民政府名称。

县人民政府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指示和本级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地方行政机构,以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决定本县的经济、生产和改革开放等重要事项。县长统揽全县行政事务,副县长协助县长处理分管的工作。科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县长、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局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免。1981年起,局长改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职仍由县府任免。对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和办法,按照分管权限,分级管理。

县人民政府的驻地常设于青浦镇,解放初设在今城中北路,1981年9月恢复县人民政府建制后迁于青浦镇环城东路2号。

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历任县长
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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