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旧时,本县无物价专管机构。民国前期,名义上由商会偕同业公会议定行情,实际上操纵在大商户手里。沦陷时期,汪伪县政府,曾组建“统制委员会”,管理所谓“黑白”(煤及大米)和“五洋”(洋纱、洋火、洋布、洋皂、洋烛)的价格。抗战胜利后,物价由县政府社会科兼管。民国37年(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颁发《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同时在上海成立“经济管制督导办公处”后,10月本县亦相应成立“经济检查小组”,委任徐炳煊为组长。6日召开经济检查小组“紧急”会议,7日封锁交通要道,8日至10日物资登记,11至12日公布“八·一九”商品价格一览表,规定各行业商品不得擅自提价,不得拒售。由于通货恶性膨胀,限价流于形式,至11月25日,“经济检查小组”以失败而告终。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工商办事处兼管物价,商业及供销等经济部门配有专职或兼职物价管理员。1956年县工商科撤销后,全县的物价分别由商业局、工业科兼管,不久改由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管,并配备两名专职物价管理员。1965年上半年,成立青浦县物价委员会,专管此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物价政策,监督检查企业批、零物价的执行,审批和核报地方工业产品价格、修理服务收费标准等。1968年以后,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工财组)兼管。1980年,县恢复物价管理建制,在县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科,1984年,县物价委员会重新成立,至1985年有物价专职干部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