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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青浦县志 >> 第十八篇工商物价计量 >>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解放前,工商管理由商会负责,会同同业公会协调业务,办理开业、转业、变更及歇业等事宜。20年代初起,开业商户先向商会申请登记,再报经县政府建设科核发营业执照。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于1949年夏设工商办事处,半年后改称工商科。1956年下半年撤销,工商管理工作分别由县商业局、工业科主管。1962年,县恢复工商行政管理科,下设朱家角、城厢、练塘工商所,各所兼管周围若干公社的工商业务。1964年又增设白鹤、金泽工商所,此时,全县工商管理干部从1962年的16人增为20人。“文化大革命”前期,县、公社均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取代了工商管理机构。1974年,县革委会虽成立工商管理办公室,但管理工作仍处停顿状态,基层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供销合作社进行。

1978年11月,县重新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科(后改称局),陆续设置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等股室。城厢、朱家角、练塘、金泽、白鹤工商所恢复,后又增设重固、赵巷、赵屯、淀山湖工商所,城厢地区设青浦镇市场管理所。至1985年,全县工商管理干部共有104人,县局有市场管理、合同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经济管理、商标广告管理等股室。

工商企业登记
市场管理
查处违法活动
经济合同管理
个体工商户管理
商标注册与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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