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本县保险业始于民国36年(1947年),由上海宁绍产物保险公司在城厢、朱家角镇分别设代理处,开办火险业务。同年,上海太平产物保险公司和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委托江苏省农民银行青浦分行代办火险、水险、运输险。翌年,中国安平产物保险公司在朱家角设代理处,办理火险业务。
解放后,自1951年起,中国人民银行青浦县支行开始代理保险业务,有水、火、运输、耕牛等险种,分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几国营企业财产属强制保险范围,私营企业财产和运输、耕牛等属自愿保险。是年,强制保险费收入1557元,自愿保险费2492元,耕牛保险1.42万头,保险费28684元,全年收入32733元。
195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浦县支公司成立后,与银行脱钩,保险业务有较大发展。1956年共举办7个险种,全年保险费收入5.45万元,赔款支出3.41万元。1958年保险费收入12.25万元,赔款支出4.29万元。1959年主要业务陆续停办,保险费收入降为2.2万元,赔款0.84万元。1960年结合信贷开展自愿保险,业务又逐步上升。至1962年保险费收入6.58万元。1966年,增设简易人身保险,保险费收入11.61万元。1967年停办保险业务。
1979年12月,县保险公司恢复。1980年1月起扩大各项保险,业务蒸蒸日上。县支公司设有5股1室,职工51人,兼职代办保险业务者324人。1985年全年保险费收入225.6万元,赔款支出52.9万元(见表17—11)。
表17—11 保险业务情况统计表
(1980—1987年) 单位:万元
|
年份
项目 |
1980 |
1981 |
1982 |
1983 |
1984 |
1985 |
1986 |
1987 |
|
承保户数
保险险种
保险金额
保险费收入
赔款支出 |
188
14
16983.8
29.7
0.7 |
379
25
27712.4
51.3
3.3 |
685
27
39645.6
76.3
7.5 |
1360
42
63561.5
112.9
24.7 |
7723
46
92152.1
150.1
46.7 |
48706
58
136391.4
225.6
52.9 |
96569
61
180877.0
328.0
101.0 |
112383
65
222443.0
500.0
160.0 | |